《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之空中交通管制

文摘   2024-11-27 08:3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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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民航局2024年1月1日实施新92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之后,笔者曾经发布推文对框架进行解析,分别从五个大的部分进行了梳理。

    推文链接: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之框架解析

  • 现在官方媒体,地方网红,各种社交媒介都在大力宣扬“低空经济”,大有低空经济和新能源汽车将会取代旧有经济发展支柱——房地产及周边,形成新的经济第三极、第四极。虽然现阶段还属于遥不可及,但是未来的发展还是能够隐约预见,AI、机器人、无人驾驶将是未来发展的大走向。

  • 回归无人驾驶航空器,尽管无人机制造业已经走在前端,操控员也有了规范,但是给他可以施展的“飞行空间”才能够做到价值的最大体现。这个“飞行空间”就需要进行空中交通管理。

  • 今天我们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E章——空中交通管理 ”进行学习,一起了解下作为配套政策,能够给与无人机发展多大的施展空间。

  • 为方便读者阅读,我们使用思维导图的方式进行展示;需要关注的点,笔者已经进行标红处理。


第一部分:通用规定

  •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理采取的是分类管理、差异化交通管制以及运行符合局方要求的原则。

  • 细则如下面导图展示:

第二部分:空域管理

  •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空域管理主要分为空域划设、空余容量管理、空域安全保持(被监视)等几个部分。

  • 在类别管理、差异化管理的基础上,综合管理平台及服务方系统信息发布及管理,利用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合理划设空域、保证容量安全、达到空域安全的目的。

  • 具体细则如下导图所示:

第三部分:空中交通服务

  •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空中交通服务,主体分为三类,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器航行服务方及无人机运营人。

  • 其中,前两类为空中交通服务的提供方,分为管制类(如间隔服务、流量管理服务)、协同类(如三方协同)、信息类(运行态势分析、运行环境分析等),同样按照不同服务类型及水平差异划分不同等级。

  • 具体细则如下导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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