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英山法院:实质解纷,一案结促三案解

政务   2024-11-27 19:58   湖北  


绿色通道

近日,英山法院温泉法庭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以调解纷,一日内实现“一案结三案消”,促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既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又缓解被告还款压力,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



案情简介

Introduction

原告刘某与被告蒋某、段某涉企矛盾纠纷一案,2013年原告刘某欲购买三套房屋及三个车位,被告蒋某、段某作为项目经理以其所在的建设公司项目部名义与原告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刘某向被告某建设公司项目部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因开发商问题被告无法向原告交付房屋,原告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审理经过

Pass Through

温泉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当即开展诉前调解,因事发至今已有11年之久,且涉案标的额较大,故双方存在较大争议,诉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后温泉法庭便迅速立案。
案件开庭后,因双方当事人仍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王小琴便继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仍存在矛盾争议,且原告还以家人名义另与被告某建设公司项目部签订两份购房协议,亦欲起诉,如本案未能调解成功,既不利于解决原告诉求,又会给被告带来新的诉讼。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王小琴认真梳理案情,针对双方当事人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多次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反复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阐释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本案确定调解方案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促使另外两件即将起诉的案件沿用该方案调解完毕,做到一案结三案消,避免产生衍生案件,切实为双方当事人减轻诉累。至此,三起标的额共计2000余万元的纠纷均得以妥善化解。

下一步,英山法院将继续发挥能动司法职能,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力争以最短办案周期、最低诉讼成本促成企业纠纷实质化解,为企业提供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体验更优的司法服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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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吕子雄

核稿:陈傲

编审:陈文雯

来源:英山法院

技术维护:司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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