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麻城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刘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2023年8月,刘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吴某受伤,公安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赔偿一万余元。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以不服公安部门事故认定、责任在吴某、医疗费用过高、自己无收入来源等种种理由拒付赔偿款。刘某还拒不申报财产,拒绝接受法院传唤。
执行法官到刘某家中,经反复劝说后,刘某仍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遂向刘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将刘某送往拘留所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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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吕子雄
核稿:陈傲
编审:陈文雯
来源:麻城法院
技术维护:司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