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4·黄冈密卷】麻城法院:劳务合同起纠纷 源头调解化“薪”结

政务   2024-11-21 21:24   湖北  



11月18日,在麻城法院执行法官刘水平的倾力调解下,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01
基本案件
2021年,被告任某雇请原告胡某等人做水泥工程,工程完工后,原被告进行了结算,任某共计下欠胡某劳务费64万余元,已支付54万余元,仍下欠劳务费10万元,胡某至今未收到下欠款项,遂酿成纠纷。2023年12月,麻城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判令任某向胡某支付劳务费10万元。任某收到判决书后,上诉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辩称,因胡某个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整改费用应由胡某承担,然而任某多次联系胡某整改被胡某拒绝,造成项目部对任某应得的工程款予以扣减,该部分费用应当由胡某承担。
二审合议庭认为,任某与项目部结算的约定并非系其对胡某10万元劳务费的支付条件,与相关工程公司的案件纠纷系其他法律关系,并且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
调查案件
2024年9月,任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胡某支付工程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整改费用30000元,并且迟迟未支付胡某劳务费10万元,该案由市法院宋埠法庭审理。与此同时,胡某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任某支付劳务费。麻城法院执行局依法向任某发布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任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执行法官刘水平认为,该案为涉及工人工资的民生案件,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更有利于纠纷化解,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刘水平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他发现,要有效解决执行案件的矛盾,需要在案件审理阶段甚至更早的时候开展工作。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和承办法官同意后,于开庭当日与法官助理高斌一起到宋埠法庭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任某表明,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所以未支付胡某劳务费,如果胡某愿意承担工程整改费的话,自己愿意支付剩余欠款。胡某认为工程质量问题并非他个人的责任,可以承担一半责任,即15000元。
03
裁决结果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胡某愿意在劳务费10万元中抵扣2万元,任某现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8万元欠款,市法院当庭解除了对任某的强制执行措施。
本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审执”联动,很好地解决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了风险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3
案件化解


一案调解多案结,化解双方积怨,节约诉讼资源,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民生无小事,及时解决农民工忧“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麻城市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先行、优先处理,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用高质量司法服务解民忧、化心结、赢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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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吕子雄

核稿:陈傲

编审:陈文雯

来源:麻城法院

技术维护:司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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