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与长江大保护,是一个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命题。在长江这条被誉为“黄金水道”的流域上,码头不仅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一环。
关停码头 引起矛盾
2010年,A公司应浠水县兰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利用当地临江资源优势,与镇政府签订了《投资合同》及《招商引资土地租赁协议》,并购置相应机器设备从事码头经营。
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雷霆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县长江大保护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政府对辖区内长江沿线、沿岸周边部分港口、码头关停。
镇长江保护指挥部发出督办通知,要求A公司清除存货、拆除建筑物,后A公司积极配合,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实施拆除,事后向镇政府主张补偿金额约190万元。
镇政府以A公司未完成《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及创税,且在“长江大保护雷霆行动”中已告知A公司可搬迁至另一镇长江沿线继续从事经营,但A公司宁愿关停也未搬迁,综合以上原因,镇政府经讨论决定给予A公司8万元补偿。
A公司不同意镇政府的补偿方案,自此双方矛盾产生,A公司遂开始了长达5年的维权之路。
5年维权 和解为终
2024年5月,浠水法院受理A公司诉镇政府行政补偿一案。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涉及的利益较大,而且历时之久、波折之多,单纯依靠法律程序来解决涉案的争议可能难以达到最佳效果,通过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最终推动双方走向协商和解之路。
面对法院的积极介入,兰溪镇党委政府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其“一把手”亲自上阵,参与到争议的化解工作中来,体现了政府对于解决企业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与行动。
然而,由于双方之间的争议已经根深蒂固,且此前已经经历三次诉讼,彼此间的信任基础薄弱,此次调解工作无疑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调解过程漫长而艰巨,从最初双方初步表达调解意愿,到最终调解协议的落地实施,整整耗时六个月之久。这期间,承办法官、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及各自的代理律师多次沟通,反复磋商,求同存异,逐步缩小分歧,寻求化解行政争议的平衡点。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浠水县人民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审查和确认后,出具了行政补偿调解书,为这场长达5年的行政争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回首这5年,从双方的一拍即合到“老死不相往来”,最后握手言和,浠水县人民法院法院积极引导双方深入剖析问题,抽丝剥茧般地厘清纷争的根源与焦点,在尊重历史事实、兼顾双方合理诉求的基础上,换位思考,增进理解,在代理律师的专业协助下,最终实现了互让互谅。浠水县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这一争议的同时,也在履行司法职能中较好地服务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
今年7月份,浠水法院“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项目成功入选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试点,这一案件也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力证明。截至目前,浠水法院已完成诉前化解纠纷63件,实质化解率36.8%,较同期提升13.5%。行政争议同比减少14.5%,新收行政案件同比下降17.3%,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11.7%,被发回改判率下降4.31%。
评论功能已开通!
点击文末“写留言”,说出你对他们的评价吧!
监制:吕子雄
核稿:陈傲
编审:陈文雯
来源:浠水法院
技术维护:司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