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入学满一整学年);
(七)当学年获学校优秀生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含);
(八)学习成绩排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前10%(含10%)的(以综合测评年级专业分组为准);
(九)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二、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此项原则上至少须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此项原则上须是北大核心或南大核心(包括扩展版)论文或SCI三区以上论文;或2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普通通俗性著作不包含在内)。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此项必须是《广州华商学院学科竞赛目录》内A级以上赛事,且列入了《传播与传媒学院学科竞赛目录》方为有效,原则上须在参赛者中排名第一。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六)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 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以学校认定为准。
三、具体评定原则
传播与传媒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实行积分评审原则,在满足学校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几项核心指标,依据相应分值,计算积分进行评审。
(一)学业积分。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8以上积2分、4.0以上积4分、4.2以上积6分,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8以上积1分、4.0以上积2分、4.2以上积3分。在校期间,每获一次校优秀生三等奖积1分、二等奖积2分、一等奖积4分(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当学年拟获优秀生奖项)。以上累计最多积20分。
(二)重要表彰加分。在校期间,获以下校级以上表彰加分。一般校级表彰加分,获校级文明安全纪律教育月先进个人、文明校园我先行、十大“校园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表彰,每次加1分(各项培训班表彰不加分);获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每次加2分,获校级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每次加3分。个人获市厅级表彰,每项加4分(集体项目表彰减半加分);获省部级个人表彰,每项加6分(集体项目表彰减半加分);获国家级个人表彰,每项加10分(集体项目表彰减半加分)。获以上单位通报表扬,按照表彰减半加分。以上表彰,不含各学年经过综合测评评选的各类表彰。以上累计最多积20分。
(三)重要学科竞赛加分。评选当学年,在重要学科竞赛中获奖(必须是《传播与传媒学院学科竞赛目录》内赛事或学院官微、官网明确认可加学科创新与才智发展分的赛事),可按以下原则积分:C级一二三等奖积3、2、1分,优秀奖(包括入围奖、佳作奖等名目)不积分;B级一二三等奖积5、4、3分,优秀奖积2分;A级一二三等奖积10、8、6分,优秀奖积4分。以上累计最多积20分。
(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按照以下原则积分:在本校学报或其它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2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3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5分。在北大核心发表者,每篇加8分,在南大核心发表者每篇加10分。普通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包括SCI四区及以下);SCI三区按北大核心计算,SCI二区及以上按南大核心计算。
以上发表行为中第二、三作者,或增刊、会议论文参照本款约按1/2加分。学术论文须4000字以上方为有效,具体级别按照综合测评原则根据主管单位确定。除北大核心、南大核心、SCI三区以上期刊文章外,其他期刊文章最多允许三篇加分。以往学年发表论文按上述原则减半加分。
以上累计最多积20分。
(五)志愿公益加分。积极参加各项志愿公益活动,可根据i志愿累积时长按以下原则加分:累计时长150小时加5分、每增加30个小时增加1分。以上累计最多积20分。
四、特别说明
(一)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在提供学校要求材料基础上,须填写《传播与传媒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积分认定表》,所填加分项目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分值由申请者根据上述原则填写,班级初审,带班辅导员老师复审,学院终审。
(二)根据学院终审结果,依据积分高低及学校名额指标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三)如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则优先比较“学业积分”情况,积分高者优先推荐;如“学业积分”依然相同,则比较重要表彰加分,积分高者优先推荐。依次类推,逐项比较。
(四)获学院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者,须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后续评审工作,如拒绝参与,学院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如在评审、公示期间,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有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或出现违法事宜,将取消其候选资格。
(六)获学院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不代表最终获奖,最终结果以学校评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七)以上办法如与最新《学生手册》规定相冲突,以最新《学生手册》为准,后续学校有补充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八)以上办法从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开始执行。
END
排版:马燕玲
初审:辛佳娜
复审:王 洁
终审:谢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