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传播与传媒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认定工作。近期,经省教育厅审核认定结果已出,现将具体认定予以公示。
以上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8日。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在提供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可向带班辅导员老师反馈,也可向传播与传媒学院学工办反映。
联系人:刘甜老师
联系电话:020-32882366
特此公示!
传播与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END
排版|文晓语
初审|吴 玥
复审|王 洁
终审|谢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