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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广州华商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要坚持统一领导、严格规范、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优、评奖及学校推荐学生就业的重要依据,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教育综合测评分。其中,思想提升与品德修养(简称德育)占30%;学科创新与才智发展(简称智育)占30%;身心素质与体育竞技(简称体育)占10%;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简称美育)占10%;社会实践与公益劳动(简称劳育)占20%,下称“五育”评分。
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学年初一个月内进行完成。
第五条 原则上综合测评所有加分材料应该在综测工作开始后一周内提交(以学院相关通知为准)。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加分材料者,不允许补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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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思想提升与品德修养
第六条 思想提升与品德修养包含内容: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经历,参加思想引领类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全勤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第七条 管理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团委,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工办、团委。
第八条 思想提升与品德修养积分要求。学年积分:1学年满分为30分。大于等于27分为优秀;大于等于24分为良好;大于等于21分为中等;大于等于18分为及格。
第九条 思想提升与品德修养加分项目: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学校党务部门组织举办的党、团、学思政教育讲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活动、比赛、竞赛等每次加1分,二级学院党务部门组织举办的每次加0.5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比赛、竞赛设奖项的,根据赛事性质,统一纳入学科创新与才智发展、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等类别加分)。参加各类思政教育培训班顺利结业加2分,获优秀学员称号的学生再加1分。
(二)积极协助学校管理、教育、服务全校师生,担任服务学校和各部门批准设立的非兴趣学生组织(社团)工作人员(学生骨干),参考服务年限和岗位职责,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加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服务多个学生组织的,仅按照最高职务加分):
1.学校主要学生骨干,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加8分。包括:校学生团委常委团成员、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社团管理部常委团成员等。
2.担任学生骨干满二年的各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加6分。包括:校级学生组织常委团成员、学院学生组织常委团成员、校级、学院挂靠组织常委团成员。各班长、团支书任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加6分。
3.服务学生组织满两年的各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加4分,包括:校级、学院及挂靠组织的部门负责人。
4.任职满一年各级学生组织的工作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加3分,包括:校级、学院及其挂靠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各班副班长、副书记、班团委员、纪律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心理委员、双创委员、反诈安全员等。另外,办公室助理、宿舍长、宿舍心理委员、新生助理班主任等当学年考核合格者加1分。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地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无私奉献,自律自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获得各单位、部门、政府、组织表彰的,按以下规定加分:获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表彰者加3分,通报表扬的加1分;获学生处、教务处、党委办公室、团委等学生管理部门表彰者加5分,通报表扬者加2分;获学校或广州市政府(包括广州市下属教育局等直属二级单位、增城区政府)表彰者加10分,通报表扬的加5分;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者加15分(包括广东省委、省政府政府直属单位表彰以及国家级表彰,省级事业单位表彰按市级表彰加分),通报表扬者加7分。
(四)获学校“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基层党支部”的每人分别加2分。获学院“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荣誉,全体成员每人加1分。团队受广州市政府(包括广州市下属教育局等直属二级单位、增城区政府)表彰者,全体成员加3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者全体成员加4分(包括广东省委、省政府政府直属单位表彰,也包括国家级表彰)。集体通报表扬按表彰减半加分。
第十条 以上各项“思想提升与品德修养”类加分,最终以学生处核准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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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科创新与才智发展
第十一条 学科创新与才智发展包含内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课题、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学术报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发明、实用新型、包装设计专利等。
第十四条 学科创新与才智发展加分项目: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提升、创新创业等,有如下表现者,加分如下:
(一)科研活动
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者(不含增刊和论文集且要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加分如下:在本校学报或其它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3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5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8分,以上发表行为中第二、三作者,或增刊、会议论文参照本款约按1/2加分。既参加各级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 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各类发表在报刊上的文化作品、书画作品在人文素养及艺术审美模块加分。
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须遵循以下原则:
a.学术刊物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有CN刊号及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通俗性阅读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依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b.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平的论文,须能在“中国知网”、“万方”、“重庆维普”三大平台之一全文检索到。
c.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必须具有学术性,通俗性文章不予认可,且最低要求3000字以上(包括3000字)。
d.具体期刊级别,按照期刊主管单位级别确定(如《新闻大学》,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可认定为国家级;《韶关学院学报》,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可认定为省部级)。
2.获得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结项者,按以下原则加分:
A.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结项者,项目主持人加3分,位列前四名参与者加1分;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B.获得市厅级科研项目立项后按时结项者,项目主持人加4分,位列前四名参与者加2分;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C.获得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后按时结项者,项目主持人加5分,位列前四名参与者加3分;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D.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后按时结项者,项目主持人加7分,位列前四名参与者加4分;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E.参与学院与校外单位合作的横向课题,按以上方案级别加分,学生个人承担横向课题中的子项目,可认定为项目主持人,由指导老师带队完成,可认定为参与者。
F.以上B、C、D、E项加分,须以学生处最终认定为准。
3.被授权专利(在测评学年度有效),按如下加分:
4.以上各类专利如果被转让使用,按双倍加分。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
5.发表论文或作品、获得专利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学科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
1.参加学院学科竞赛、活动者每次加0.5分,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者每次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者,每次加2分。
2.在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分参照《广州华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华商院〔2023〕16号),按照竞赛类别(国家级A1/A2、省级 B、厅级C、校级D、院级E)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详情请参考附表1:《传播与传媒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明细表》。列入《广州华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目录,但未列入《传播与传媒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明细表》的赛事,原则上只能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分。
3.获得国家教育部、人社部、工信部颁发的各专业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加4分;获省教育厅、人社厅、科技厅加2分;其他部门颁发证书加分不得超过2分。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只认可大学英语四六级、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加分。其中大学英语四级加2分、大学英语6级加4分;日语N3级以上每通过一个等级加2分(包括N3级,N4、N5级不加分);计算机省考二级(包括二级)以上每通过一个等级加1分;计算机全国等级考试二级(包括二级)以上每通过一个等级加2分。当学年既参加计算机省考又参加国考的,同等级不同时加分,按最高加分项计算。
4.参加二级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者每次加0.5分,参加校级专业技能竞赛者每次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者,每次加 2分。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者,加分如下: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0.5分。获学校或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1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 4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 加8分、7分、6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3分。
5.未列入附表1的校外赛事原则上不能加学科创新与才智发展分(学院官微“华商传播与传媒学院”、学院官网正式发布参赛通知,且明确加学科创新与才智发展分的除外,且须以学生处最终核准认定为准),学院将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对附表1赛事做修订,以每年修订的为准。
6.校外赛事,不加任何参与分(获奖按相关规定加分),各学院、各部门组织了校外赛事校内选拔赛的,按校内赛事加分(由相关组织部门出具正式参赛、获奖证明)。任何网络截图、网络连接不得作为证明材料。
7.同一项C类赛事,每次比赛多个作品获优秀奖的(包括优秀奖、入围奖、佳作奖、人气奖等名目的奖项),最多只加3项优秀奖。B类以上不受此限制。
8.各类赛事,分为多轮举行的,如初赛、复赛、决赛,只认可一次参与加分,不认可复赛、决赛参与加分及初赛、复赛奖项加分。
(三)创新创业等综合素质
1.参加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生,获得校级立项的所有参与者加3分,获得省级项目立项的加5分,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的加7分。
2.参加二级学院创新创业等综合类比赛者每次加0.5分,参加校级比赛者每次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者,每次加2分。在创新创业等综合类比赛中获奖者,加分如下: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0.5分。获 学校或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其 他名次及优秀奖加1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 分、5分、4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3分。
(四)其他说明
1.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综合类比赛的,参加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获奖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赛事级别以盖章单位为准,参赛时间以奖状或证书注明时间为准。
2.参加国际国内重要比赛、竞赛、会议、活动中获奖且在上文没有明文规定的各类加分,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加分不超过12分。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创新与才智发展比赛、活动、讲座的观众一律加0.5分;学生评委、裁判、志愿者按校外志愿公益活动加1分,主办单位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一般不加分。
第十五条 以上各项“学科创新与才智发展”类加分,最终以学生处核准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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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身心素质与体育竞技
第十六条 身心素质与体育竞技包含内容:学生获得有关心理健康建设方面的个人荣誉表彰、奖学金,参加知识讲座以及获得各级各类体育活动、体育类传统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七条 管理部门包括:体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团委,各二级学院党委、学工办、团委。
第十八条 身心素质与体育竞技积分情况:学年积分:1学年满分10分。大于等于9分为优秀;大于等于8分为良好;大于等于7分为中等;大于等于6分为及格。
第十九条 身心素质与体育竞技加分项目:
(一)在心理漫画、心康征文、心理短剧比赛等心理健康建设方面竞赛中,参加二级学院比赛者每次加0.5分,参加校级比赛者每次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者,每次加2分。获奖者加分如下:获学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名)分别加3分、2 分、1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0.5分。获学校或市(厅)级一、 二、三等奖(名)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1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名)分别加6分、5分、 4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3分。
(二)在学校心理健康建设方面作出长久付出或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心康骨干、关注小组成员、立功学生、热心群众等,受到学校心康中心通报表彰的加4分,受到二级学院心康工作室通报表彰的加2分。
(三)参加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者(含学院选拔赛),每人每次每项加1分、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4分、3分、2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1分。参加校级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者,每人每次每项加2分,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4分、3分、2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1分。
(四)参加省级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者,每人每次每项加3分, 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8分、6分、4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2分。三大球类比赛的队员每次比赛另加2分。
(五)参加国家级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者,每人每次每项加5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5分。参加田径、游泳等比赛并破校、省高校、全国 大学生纪录者,每人每次每项分别再加8分、15分、25分。
以上“每次”是指一个赛季、赛段结束并评奖,“每项”是指比赛、表演单项结束并评奖;参加各级各类心康、体育方面趣味性比赛、活动、讲座的选手、观众一律加0.5分;学生评委、裁判、志愿者按校外志愿公益活动加1分,主办单位学生组织干部一般不加分。如该干部在本学年内确实表现突出,可由所在组织向学院申请予以表彰,且每学年此类表彰最多不超过两次。
第二十条 以上各项“身心素质与体育竞技”类加分,最终以学生处核准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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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
第二十一条 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包含内容:学生获得的个人荣誉表彰、奖学金,参加传统文化活动、知识 讲座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二十二条 管理部门:党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团委,各二级学院党委、学工办、团委。
第二十三条 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积分要求。学年积分:1学年满分10分。大于等于9分为优秀;大于等于8分为良好;大于等于7分为中等;大于等于6分为及格。
第二十四条 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加分情况:
(一)向校内各类官方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网媒投稿并被录用的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向校内各类官方杂志、刊物、报纸等纸媒投稿并被刊用的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向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官方杂志、刊物、报纸等网媒、纸媒投稿并被刊用的第一作者,每篇分别加3分和5分,属自身工作职责的加分减半;转载、转发、改编、摘抄等非原创的不加分。
(二)参加各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摄影作品比赛、短视频竞赛、海报设计比赛、吉祥物(广告词)设计比赛等提升学生人文素质的比赛,每人每次每项加1分,获各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0.5分;获学校或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1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 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2分。项加1分,获各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0.5分;获学校或市(厅)级一、二、三等奖 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1分;获省(部)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 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2分。
(三)参加各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主持人比赛、声乐器比赛、音乐舞蹈比赛、纸艺陶艺比赛等提升学生艺术审美的比赛、演出,每人每次每项加1分,获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0.5分;获学校或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1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2分。
(四)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类阅读推广活动获奖的学生,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优秀读者等加0.5分。每学年纸质图书借阅量全校排名靠前的学生,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获优秀奖的加0.5分(以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五)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加分补充规定:
1.参加校外各项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类活动、赛事,原则上只认可政府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活动、赛事,或者学校组织统一参加的活动赛事。
2.各项网络上举办的校外赛事、活动,除非已被公认具有广泛影响力与权威性,且不存滥发奖状、证明的情况,否则一律不予加分。
3.各项赛事活动,分为多轮举行的,如初赛、复赛、决赛,只认可一次参与加分,不认可复赛、决赛参与加分及初赛、复赛奖项加分。如是整个赛季举行的赛事、活动,参加3次以下只加一次参与分,4-6次加二次参与分,7次以上加三次参与分。
参加各级各类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比赛、活动、讲座的不论选手、观众一律加0.5分;学生评委、裁判、志愿者按校内志愿公益活动加1分,主办单位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一般不加分。如该组织人员在本学年内确实表现突出,可由所在组织向学院申请予以表彰、表扬,且每学年此类表彰最多不超过两次。
第二十五条 以上各项“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类加分,最终以学生处核准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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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实践与公益劳动
第二十六条 社会实践与公益劳动包含内容:学生参与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国(境)内外学习交流、岗位见习、社会公益、无偿献血、赛会服务及其他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二十七条 管理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二级学院党委、学工办、团委。
第二十八条 社会实践与公益劳动积分要求。学年积分:1学年满分20分。大于等于18分为优秀;大于等 于16分为良好;大于等于14分为中等;大于等于12分为及格。
第二十九条 社会实践与公益劳动加分项目: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境)内学习交流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境)外学习交流活动每次加4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三支一扶”工作(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五天)的每次加6分。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者第一次加2分,第二次加4分。
(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等行为并获得各单位、部门、政府、组织表彰的,按以下规定加分:获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表彰者加3分,通报表扬的加1分;获学生处、教务处、党委办公室、团委等学生管理部门表彰者加5分,通报表扬者加2分;获学校或广州市政府(包括广州市下属教育局等直属二级单位、增城区政府、广东省网络思政中心等)表彰者加7分,通报表扬的加3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9分(包括广东省委、省政府政府直属单位表彰),通报表扬者加4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11分(包括教育部等部位),通报表扬者加5分。此项加分,根据表彰表扬性质,确定加思想提升与品德修养或社会实践与公益劳动分。
三十条 以上各项“社会实践与公益劳动”类加分,最终以学生处核准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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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减分项目规定
第三十一条 减分项目: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30分;受记过处分扣4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二)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一次者扣10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扣20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扣30分;受党内、团内撤职处分者扣4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5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60分。
(三)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文体赛事、讲座论坛和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者,每次扣5分。未能完成义务劳动等规定任务者,每次扣2分。
(四)上课迟到一次扣3分,旷课一节扣6分。
(五)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之一者,一次扣20分,扣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校和各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活动而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
(七)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其他竞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或比赛顺利进行者,每次扣10分。
(八)体育未能达标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5分。
(九)所有类型的代课、代做志愿服务活动、代考(如入团积极分子结业考试)等,每次每人扣6分。
以上扣分项目是在前文“五育”评分合计分数的基础上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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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综合测评程序
第三十二条 每位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按照上一学年在华商E家程序中提交审核并通过了的综合测评的五大项分数与内容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填写各基本分、加分、减分、成绩分,然后交评定组讨论并做好讨论记录。
第三十三条 各班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由上任、现任班长团支书及普通学生代表等共5-9人(单数)组成的一级测评组。主要任务是:收集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核对每位同学的考试成绩,核准基本分、加分、减分。算出各位同学综合测评总分。
第三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年级主任或老辅导员、系级学生干部组成的二级测评组,负责核定各班级测评结果并报学工办主任审核,向全体学生公榜。第一榜允许学生在2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第二榜,如仍有疑问,可以在2天内提出,核实更正后公布第三榜,并报学生处。
第三十五条 属同一件事,同一项比赛或同一篇论文等同时获得多项加分或多项减分的,以最高加分或减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减分;活动举办方的学生干部不得因该活动加分、获奖,特殊情况应在活动结束后说明、公示、接受咨询。
第三十六条 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测评成绩一式两份, 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送交学生处存档备查。
第三十八条 综合测评程序
(一)学生按要求填写综合测评表,在班内宣读
(二)一级测评小组审核报辅导员批准并公示排名
(三)二级测评小组审核并报学院学工办主任批准后公示排名
(四)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排名
(五)学校领导审批
(六)发文表彰、奖励、材料归档
第三十九条 学院及下属各部门、各系负责举办本职范围内讲座、比赛、活动应在“华商E家”的有关程序中提前创建,由学生处负责审批,各部门、各系应在活动结束后马上为参加活动的学生系统上加分。涉及综合测评加分的,但在以上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商定、核准加分规则,校内外活动主办方仅有义务为参加学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得自行制定、公布加分规定;其他校外比赛活动加分的,学院各部门各学生组织在每年的7月1日前报二级学院审核上传,学生处统一制定全校的加减分细则,完成学生加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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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评奖程序、条件及其他
第四十条 优秀生、优秀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是我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先进个人典型,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在校学生,均有参加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向广大学生传授学习经验和帮助同学提升学生能力的义务,在学习生活中应主动承担各项工作 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明公平正义立场、旗帜鲜明的向不文明、不安全、不守纪现象作斗争。
第四十一条 优秀生评奖程序、条件及其他
(一)在校学习满一学年,无补考、个人原因缓考、重修记录(因公必须缓考的,每学年第二学期缓考成绩不计入综测成绩,但缓考如不符合优秀生获奖资格,取消优秀生获奖资格),在参评学年没有不良表现,无违反校规校纪,没有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其他任何处分。
(二)当学年绩点3.0及以上、学年“五育”评分80分以上且各单项均合格以上。
(三)参加学校各类优秀学生称号评选的,须完成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三本以上,并完成图书馆借阅图书的其他要求。
(四)参加学校各类优秀学生称号评选的,须当年体测成绩合格(不含补测),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优秀学生称号评选的,须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五)按总分进行排名评奖,总分排名=(绩点×10+50)+“五育”评分得分。取不超过各年级老生人数的3%为一等奖;6%为二等奖;12%为三等奖;合计21%。各等奖小数点名额累积到三等奖再四舍五入。
(六)优秀生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在评奖后有严重违纪违法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金。
(七)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也获得校优秀生奖学金者,按最高一级的奖学金发放。
第四十二条 优秀生干部评奖程序、条件及其他
(一)当学年绩点2.5以上,当学年“五育”评分80分以上且各单项均合格以上。
(二)取不超过各年级各专业老生人数的5%为优秀学生干部。
(三)在校学习满一学年,无补考、个人原因缓考、重修记录(因公必须缓考的,每学年第二学期缓考成绩不计入综测成绩,但缓考如不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资格,取消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资格),在参评学年没有不良表现,无违反校规校纪,没有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其他任何处分。
(四)须完成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三本以上,并完成图书馆借阅图书的其他要求。
(五)须当年体测成绩合格(不含补测)。
(六)评选比例与程序:
1.优秀干部名额分配:校级学生组织50%,院系学生组织50%。
2.在管理部门指导下各学生组织以会议形式开展评选活动, 按照充分酝酿、评议推荐、投票选举、征求意见等民主程序进行,提出初步名单,经学生所在班级、系部审核后,汇总学生处,报学院审批。
3.同时在学院和各二级学院任职的学生干部,只能在一个系列内参加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学金1000元。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获评。在评奖后有严重违纪违法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金。
第四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程序、条件及其他
(一) 优秀毕业生获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生一等奖”。
2.在校期间曾担任学生骨干职务满两年或担任班长团支书满一年(专升本学生需担任学生骨干从入学开始至毕业前)。
3.总学分平均绩点在3.0以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被评为良好及以上,“五育”评分240分(专升本80分)及以上且各单项均合格以上。
4.在校期间无补考、个人原因缓考、重修记录,在校期间没有不良表现,无违反校规校纪,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他任何处分。
5.须完成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三本以上,并完成图书馆借阅图书的其他要求。
6.须当年体测成绩合格(不含补测)。
7.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提名,学生处审核确认,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获奖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毕业生总数的3%,报党政联席会批准。
(二) 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优秀毕业生”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元。在评奖后有严重违纪违法的报党政联席会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金。
第四十四条 如在评审、公示期间,校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有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或出现违法事宜,将取消其候选资格。
第四十五条 以上条款中大部分内容源自《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和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本实施办法如有与《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和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冲突的地方,高于学校办法标准的,视为有效,如低于学校标准的,以学校文件为准。本实施办法中,标红部分以及附表1部分内容为学院添加解释说明或学院增加办法,最终均以学生处审核认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传播与传媒学院、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指导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排版 | 李东宇
初审 | 辛佳娜
复审 | 王 洁
终审 | 谢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