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 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广州华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入学满一整学年);
(七)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前40%、绩点在3.0以上;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未能在学习生活中主动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先锋模 范作用、表明公平正义立场、旗帜鲜明的向不文明、不安全、不 守纪现象作斗争。
(二)有故意迟到、旷课、夜不归宿记录的,或违反校规校纪者受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者;
(三)有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者或体育不达标者;
(四)不诚实守信或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五)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志愿公益活动 (劳动)。
二、评选原则
传播与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选评,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结合每学年综合测评按照以下原则排名确定推荐人选:
(一)同年级专业(方向)内,根据《学生手册》规定,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评定;
(二)不同年级专业(方向)之间,则按照“综测排名/年级专业(方向)人数”数值高低进行排序,数值低者排名靠前;
(三)如根据上述原则排名,出现数值相同者(第二项原则保留两位数百分点),则比较综测总分,总分高者排名靠前;如综测总分依然相同,则比较绩点排名(平均学分绩点),绩点高者排名靠前;如绩点依然相同,则依次比较思想提升与品德修养、学科创新与才智发展、身心素质与体育竞技、人文素养与艺术审美、社会实践与公益劳动五项单项分数高低,分数高者排名靠前。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二)各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学生干部以及班学生代表组成;对每个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后,班级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公布;
(四)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主任负责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集体讨论确定初审合格者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院上报学生处,学生处统一进行审核,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核无误并公示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评定。
四、特别说明
(一)所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均须保证综合测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在公示期间(包括学院、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公示)发现有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综合测评规范者,学院有权取消候选资格。
(二)如在公示期间(包括学院、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公示),发现有评选错误的地方,学院有权予以更正,此项更正可能涉及推荐资格变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上学年贫困生认定为困难生(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者。
(四)如在评审、公示期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有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或出现违法事宜,将取消其候选资格。
(五)获学院推荐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后续评审工作,如拒绝参与,学院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获学院推荐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代表最终获奖,最终结果以学校评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七)如出现符合条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数量低于学校分配名额的情况,在学校允许的前提下,学院可以适当降低部分条件推荐人选。
(八)以上办法如与最新《学生手册》规定相冲突,以最新《学生手册》为准,后续学校有补充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九)以上办法从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开始执行。
END
排版|吴 玥
初审|辛佳娜
复审|王 洁
终审|谢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