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播与传媒学院各班考勤记录,经认真核实,23本播音与主持艺术1班张扬等4名同学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9月份多次无故旷课,对全院学风造成了不良影响,具体旷课情况如下表:
为严肃校纪,及时教育广大学生,根据《广州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拟给予张扬、余暄悦、肖梦妮、张伟坚等同学通报批评。
以上同学对通报批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0月12日17:00前向传播与传媒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全学院考勤记录见附件,如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12日17:00前向辅导员老师反馈,逾期不接受任何申诉。
传播与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排版 | 马燕玲
初审 | 辛佳娜
复审 | 王 洁
终审 | 谢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