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与传媒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教育   2024-11-10 20:01   广东  

为进一步提高传播与传媒学院学生干部队伍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广州华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传播与传媒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评选条件


(一)当学年绩点2.5以上,当学年“五育”评分80分以上且各单项均合格以上。

(二)取不超过各年级各专业老生人数的5%为优秀学生干部。

(三)在校学习满一学年,无补考、个人原因缓考、重修记录因公必须缓考的,每学年第二学期缓考成绩不计入综测成绩,但缓考如不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资格,取消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资格,在参评学年没有不良表现,无违反校规校纪,没有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其他任何处分。

(四)须完成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三本以上,并完成图书馆借阅图书的其他要求。

(五)须当年体测成绩合格(不含补测)。


、具体评定原则


传播与传媒学院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行积分评审原则,在满足上述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几项核心指标,依据相应分值,计算积分进行评审。

(一)评选学年,领导本班、本组织具体活动,在活动组织中发挥主要作用,完成了活动目标,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加分:活动第一负责人,组织完成校级活动(传播与传媒学院承办的校级活动,包括华商教育集团的活动),每项加3分,院级活动每项加2分;活动其他重要组织人员,组织完成校级活动,每项加2分,院级活动每项加1分。申请人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完成的各项活动,不予加分;班级、学生组织一般性内部活动不在加分范围内(如班会、总结大会、动员大会等日常活动)。以上最多加30分。

(二)评选学年,本组织、本班级获得各项集体荣誉,参评者在荣誉获得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每项省级及以上荣誉加10分,市厅级荣誉加7分,校级荣誉加5分,学院级荣誉加3分。在这些集体荣誉中,发挥了较为重要作用的干部,每项省级荣誉加6分,市厅级荣誉加3分,校级荣誉加2分,学院级荣誉加1分。申请人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取得的各项集体荣誉,不予加分。以上最多加20分。

(三)评选学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各类志愿公益活动,校内每项加1分,校外每项加2分(校外志愿公益活动只认可i志愿记录)。以上最多加20分。

(四)评选学年,个人荣获学院推荐的各类表彰,或政府表彰,如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共产党员、校园之星等,省级每项加10分,市厅级每项加7分,校级每项加5分,学院级每项加3分。评选学年,个人荣获各级表扬的,省级加5分,市厅级加3分,校级加2分,学院级加1分。各类党团培训班结业证书不属于个人荣誉,不予加分。以上最多加30分。


三、特别说明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开展时,各班、各组织应当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至少5人(且为单数),参与评优人员主动回避,由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各项加分及材料予以审核认定。

(二)所有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者,须填写《传播与传媒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积分认定表》,所填加分项目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分值由申请者根据上述原则填写,班级、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带班(组织)辅导员老师复审,学院终审。

(三)根据学院终审结果,依据积分高低及学校名额指标评定优秀学生干部。如学校分配名额10人,符合申请条件者共15人,则根据总积分高低,前10名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四)如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则优先比较“评定原则(一)”的条件,积分高者排名在前。如依然相同,则再比较“评定原则(二)”积分情况,依此类推。

(五)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者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伪造材料等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六)如出现须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且本办法与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或后续修改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以学校其他规定为准。

(七)以上办法从2024-2025学年开始执行,由传播与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传播与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0日



END


排版|马燕玲

初审|吴   玥

复审|王   洁

终审|谢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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