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挂证”拉开大幕,人证合一未来可期!

楼市   2024-11-11 11:02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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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8日(成都)

关于举办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实操专题培训通知

11.25-27日(杭州市)

关于举办EPC项目招投标、造价、合同、结算、索赔与审计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通知

-----------以下是正文-----------

     随着住建设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逐步深入,目前已经开始进入了全面排查阶段。北京住建委在11月1号发布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这宣告了排查整治第一枪已经打响。

    从11月起开始,各级住建/人社部门正式通过社保,公积金及其他证书的注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而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这就是为这次挂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了技术支持的铺垫。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全国平台信息共享就让建造师个人信息和项目信息实现了同步。现在很多省市开始利用项目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来作为辅助手段来甄别社保和公积金不好鉴定的情形。

     以前由于受社保不联网各省建设信息平台无法共享等历史原因受限,各方面排查都变得异常困难。而随着全国社保联网、四库一平台全国信息共享,这些技术性壁垒已经消除。而且文件首次提到对公积金进行排查对比。可以说算是又把排查力度扩大了一个纬度。这次行动如果能够得到自上而下的贯彻落实,相信可以清理掉市场一大部分的挂靠证书。让证书真正能起到它本身该起到的作用。其实大家都明白,只有挂靠没有市场或者当挂靠风险远远大于其证书收益。这才是让挂证走向末路的唯一办法。

     其实从住建部今年推出的这些政策可以看出建造师行业野蛮式、粗犷式的发展的时代成为过去,将来行业发展将是精细化运营的时代。证书挂靠的操作空间被进一步压缩,未来想靠证书简直赚收益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建筑业迎来人证合一时代已是大势所趋,未来只有手握证书且拥有真才实干的人才是真的“香饽饽”。这对现在正处在寒冬的建筑行业从业者来说未必不是一个机遇,市场逐步清除掉挂证行为后,对于真正人证合一的人来说意味着你在的这个行业的竞争力又增强了。

住建部办公厅、人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明确

全国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全国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住建部推送,各地涉嫌“挂证”名单频繁被官方公布,已经30000多人被曝,这是要“玩真”的。

刚刚,天津住建委紧急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社保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安管人员B证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向天津市市推送了第二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共261名注册人员,其中被查人员均存在社保不一致,多家社保等情况。

而具不完全统计,多地官方公布“挂证”名单,不下与3万人:

10月30日,青海省住建厅公布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共计1895家企业,排首位的企业人员数量有158人

……

成都市公布涉嫌“挂证”4424家企业,8954名注册人员:

……
西安市公布涉嫌“挂证”9929名注册人员:

海南公布了违规“挂证”问题企业及个人名单(2024年第一批),共计1049

……

宁夏银川发布名单涉及789人:

……

西藏公布违规“挂证”企业名单,共计848家企业1423人挂证,要求他们在10月底完成整改:
……
天津公布第一批“挂证”排查名单,共计172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1183人,二级注册建造师522人:

……

重头戏,11月起,全面排查处理挂证

11月起,地方各级住建和人社部门,就要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除了这个之外,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还会在四库一平台里面记录不良行为,而四库一平台就是工程行业的“征信数据库”。

10月30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

根据要求,予以公告住建部排查反馈的第二批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自查整改名单,共计1895家企业。上述企业和人员须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



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


各工程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青建工〔2024〕292号)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排查反馈的第二批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自查整改名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青海省2024年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企业名单.xls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9日

10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公布《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第一批排查名单》。

住建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逐级向西安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共9929名注册人员涉嫌“挂证”。10月28日前需完成整改。

原文及名单如下: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第一批排查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并逐级向我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现将名单公布。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于10月28日前对聘用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完成整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进入排查处理阶段后,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第一批).pdf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继西安市通报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共9929名近万名注册人员涉嫌“挂证”名单后,成都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本次涉及企业4424家需要整改,8954人次涉嫌挂证。随着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正式告一段落,下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将正式进入“全国全面大排查”阶段。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排查反馈的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自查整改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进行整改,进入排查处理阶段仍未整改的企业及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提及的6类情形人员(详见附件3),不视为“挂证”。

总结:
从目前公布的地市级挂证人数来看,成都全国排名第二,仅次于此前公布万人大名单的西安市。
挂证人数前十名的企业中多是大型央国企背景的施工企业,top1是中铁*局,共有挂证人数41人。根据四库一平台显示,中铁*局共有各类注册人员1836人次,别看挂证总人数排第一,其实挂证比例真不高

住建部:11月起,进入全面排查“挂证”阶段

根据住建部《通知》,自查自纠阶段不足半月,11月起,将进入全面排查阶段。

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排查时间及手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 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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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招投标、造价、合同、结算、索赔与审计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间及费用

2024年11月25日-27日(25日为报到日)培训地点:杭州

培训费:3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自行安排食宿)。
报名联系人:李老师15191416936
注:为了保障培训质量,本次培训名额有限,额满截止报名
授课老师
刘 雷: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曾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
培训内容

(一)EPC项目招投标阶段疑难问题

1.EPC项目施工是应依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还是完全按图施工?

2.EPC项目中,无价材料是在施工过程中询价采购还是施工结束后再询价?如因延迟询价导致亏损,应如何处理?

3.采用模拟清单报价确定下浮率的EPC总价合同,施工图预算应根据什么标准计算?如何处理模拟清单中的漏项问题?

4.当合同约定的信息价作为计价基数时,控制价招标阶段扩初图尚未完成,如何解决人材机价格上涨带来的超控价问题?

5.对于总价EPC项目,设计变更和合同外的签证费用应如何处理?

6.如果EPC项目的基础部分超出预算概算,应如何处理?

7.如何避免因初步设计优化导致的财评审减风险?财评对此类项目的一般审核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8.若承包商在发包人审核确认图纸后进行优化,且未更改发包人要求,能否从合同金额中扣减优化节约的费用?

9.在EPC项目估算招标完成后,是否还需制定初步设计和预算概算?

1. 在EPC项目中,发包人完成图纸审查后,承包商的优化是否构成变更指令?

(二)EPC项目限额概算相关问题分析

1.EPC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否应包含在投标的建筑安装费中,或者需要单独列入招标子目?

2.EPC项目中,概算子项的造价增减是否允许?

3.当招标范围显著超出施工图预算,并且结算方式不包括签证变更和前期费用时,应如何处理?

4.对于招标时未约定的临时建设费用,是否可以提出索赔?

5.公开招标的暂估价内容是否意味着限制了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揽工程的范围?

6.如招标限价与发包人要求不符,应采取哪些措施调整?

7.若初设图存在错误并在投标时未被发现,中标后更正这些问题导致造价大幅变动,该如何处理?

8.若招标时未确定概算价,结算时的概算价是否具有约束力?

9.施工过程中细部设计频繁变更,而设计单位未出具相应的变更单,导致竣工图与施工蓝图存在较大差异,设计单位又不同意直接确认竣工图,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解决?

10.业主在EPC项目中是否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若无清单导致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应如何进行结算?

(三)EPC项目签约阶段疑难问题

1.当发包人要求建安费按概算限额设计时,该限额设计是否应以概算为依据?

2.当合同约定临建费用,而施工图预算合价包干,项目完工后才确定此费用,实际上合价包干相当于实费计费,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进行结算?

3.固定总价限额下的固定建安费下浮率计价合同模式应如何理解?

4.甲方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检测费用是否应由甲方承担?

5.甲方指定的设计完成并优化后仍超出合同额许多,应如何解决?

6.由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EPC项目中,设计院以材料规格不满足使用要求为由提高材料规格标准,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如果可以,应如何操作?

7.在非清单招标的财政投资EPC项目中,如果施工图不够详细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是否可以调整清单中的单价和工程量?

8.在图纸不完整且预算存在漏项的情况下,后期完善图纸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财政评审?若不送审,应采取何种处理方法?

9.招标文件规定工程总承包与分别签订施工和设计合同之间的矛盾,应如何处理?

1. 总承包单位对于下浮后的价格不予以确认,主要原因是对送审的预算价有异议,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四)EPC项目预算阶段疑难问题

1.当合同为总价合同且采用EPC模式,材料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公式调整导致施工预算超概算时,概算是否可以调整?如果不能调整,无法执行的材料调价应如何处理?此外,EPC项目中材料基准价如何确定?

2.对于概算中的二类费用,当按项计费与按定额计价超出概算时,应如何处理这些额外费用?

3.概算中发现漏项,且初设已获批准,涉及金额较大时该如何处理?

4.面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EPC项目是否有办法针对合同外的材料实施价格调整?

5.如果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需要参照地方计价依据,但按定额所取的价格低于市场价,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结算?

6.在EPC合同签订费率合同且包含勘察工作,施工图审查后发现地质不符要求需调整基础和设计,这些调整能否计入结算?

7.在EPC项目招标中如何设置控制价,是否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如果不提供工程量清单,能否要求投标者提出单价,并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8.在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原定的合同总价下浮是否还有调整的余地?

9.在设计概算编制过程中,若某些专业和设备金额无法准确计算,是否可以通过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形式纳入预算?

10.招标人是否有依据在不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对报价进行调整以及未来的结算审核?

(五)EPC项目履约阶段疑难问题

1.EPC项目认价的方式及前期合同谈判应注意哪些要点?

2.当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配合不佳导致成本超支,尤其是由于设计过于保守造成成本挤压,而设计方拒绝调整时,该如何应对?

3.当按定额编制的结算价超过投标报价时,如何合理处理相应费用?

4.对于没有施工图预算的固定总价EPC项目,如建筑面积增加,如何确定工程造价?

5.合同约定以预算编制时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对不同时间点的已完成和未完成项目采用不同的计价基期,这种做法是否存在问题?

6.面对甲方仅完成可研并未做初步设计,无估算清单仅有一个估算限价的情况,应如何应对?

7.面对设计方案大幅变动导致设备参数及造价翻倍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8.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比合同工期短,是否可以增加赶工补偿费?

9.如何在合同签订期间保障施工方按时收款的权益?

10.在承发包完成后制定的概算是否具有约束力?

(六)EPC项目结算阶段疑难问题

1.当EPC项目的施工图比投标设计提高了数百万,但预算总价未超合同总价时,是否应接受提高的部分?

2.对于未通过招标程序的EPC项目,没有商务标的情况下,应如何结算?

3.对于一边施工一边修改设计的EPC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如何处理拆除、不可预见的地基处理、零星人工及设计变更,并且如何上报结算?

4.对于因甲方原因暂停后复工的EPC项目,甲方要求删减和变更原设计范围及方案,现在拒绝原投标单价,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5.面对EPC项目概算偏低而实际定额标准高于概算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概算能否调整?如何调整?

6.如果EPC项目最终决算额超出财政预算评审额10%以上,发包方是否会接受?是否需要补充相关手续?

7.若EPC项目的施工图与初设图纸相比发生较大变动,是否需要重新备案或进行图审?

8.通过招标获得的EPC项目招标价格是否需要下浮?如果是暂估价,是否必须下浮?

9.在模拟清单报价的EPC项目中,如果施工图工程量大于清单量,结算是应按总价还是按单价进行?

10.在总价合同的EPC项目中,如果合同规定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且无施工图预算,施工单位的结算报价超出合同及批复时,第三方应如何进行审核?

(七)EPC项目索赔疑难问题

1.EPC施工合同是否包含规定,明确施工图预算中的材料单价不得超过概算中的材料单价?

2.EPC项目通过概算招标后,总包方亏损。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基础筏板需要上浮、弱电系统设计深度不足等问题,是否还能调整装修标准?

3.EPC项目详勘不准确导致需要地基加固和苗木迁移,相关费用能否从暂列金中支付?

4.当EPC项目施工图与初设图相比出现较大负量差,且某些业主计价子目在施工图中未体现时,如何避免审减风险?

5.对于已有工程量清单并完成财政评审的EPC项目,是否可以按照EPC模式直接招标,并使用已评审的清单进行施工?

6.完成初步设计的EPC项目,应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初步设计是否需要财务评审作为招标控制价的参考?招标文件中如何体现限额设计?是否应明确专用合同条款?

7.在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中,若未约定材料价格上涨的处理方式,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飙升30%,应如何提出索赔?

8.在EPC项目中,甲方要求调整图纸内容,该如何处理图纸更改和投标报价?

9.在EPC项目中,如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集采且按实际采购价结算,但实际委托我司采购,能否收取采购保险和管理费用?有何依据?

10.在没有相关条款约定的情况下,EPC项目的结算审核总额能否超过审定工程量清单总额?如果结算总额超出,是否只能在清单总额和签约暂定合同价以下结算,或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算,或需签订补充协议后据实结算?

(八)EPC项目财政评审问题

1.EPC项目联合体中标后,能否将牵头的设计与施工单位更换,并且让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来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对于一次性投入且无法二次周转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应如何结算?

3.建设单位采用EPC合同形式发包项目时,甲方自有的主材设备能否计入合同总价?

4.经过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审计时是否还能被减少?

5.如果确认的工程量存在概算价计算错误并超出概算,这些额外费用应如何处理?

6.如何处理因概算定额与实际施工图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增加费用?

7.施工图审查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应如何进行争取?

8.由于设计错误导致设备选型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该如何处理?

9.在可研招标的EPC项目中,最高控制价是否应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是否需要考虑扣除建设期利息和前期咨询费用?

10.在政府原因导致道路恢复面积超出初步设计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是否有政府的相关纪要作为解决依据?

(九)EPC项目审计疑难问题

1.EPC项目财政评审的最佳介入时间点是什么?

2.EPC项目合同中提到“招标定价”,这是指什么价格?如果施工图预算超过此价格,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吗?

3.EPC项目结算时,财政评审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地方财政部门的内部价格文件是否必须执行?

4.财政部门要求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以图纸编制预算控制价进行招标,并签订暂定总价合同,这是否符合法规?

5.财政评审后的综合单价能否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6.当EPC项目的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总价时,有何依据按照原合同价结算?

7.如果财评审计按照原合同造价设定最高限价,EPC总承包方应如何提高结算额?

8.若EPC合同规定不改变建设规模及标准则不调整合同价款,将混凝土地面改为地砖地面是否算作改变建设标准?是否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9.设计图纸超出招标清单量且预算单价超过中标单价时,应如何处理?

10.施工图预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总造价时,在后续的财评审计时,应如何合理增加结算金额并减少财评审减率?

11.已经过图审的EPC项目,是否还可对图纸进行优化或直接取消部分工作量?

12.有哪些方法可以有效控制EPC项目的成本?

13.在EPC项目中,初设图纸转换为施工图纸时,承包单位进行的设计优化能否计入结算?

14.自筹资金的EPC项目施工图预算是否不能进行财评?缺少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情况下需要补充吗?

15.总承包方的劳务、材料、机械中标单位若合同中未约定结算审计方式,现在总承包方聘请的第三方计量机构提出的一审比例和二审(审计局)的审减率都由我方承担,这是否合法?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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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式:电联或添加老师微信好友索取word格式文件通知,填写回执表回复老师。报名联系人:李老师1519141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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