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住建厅!专业分包工程业绩录入通知

楼市   2024-11-08 17:12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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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24〕4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做专做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录入、数据等级调整和勘误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
  (一)项目范围
  1.本通知所称的专业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是指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并由专业承包单位实际施工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专业工程,不属于分包工程,不得以本通知的录入方式进行填报
  2.分包工程符合以下要求的,允许专业承包单位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录入业绩信息:
  (1)该分包工程已验收合格。
  (2)该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信息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正式公开展示。
  (二)录入信息
  1.录入分包工程的合同信息、验收信息。
  2.分包工程信息录入完成后,专业承包单位若有资质申请需要,按照闽建筑〔2024〕5号文、闽建许〔2024〕8号文的规定,录入企业业绩技术指标表和个人业绩表的信息。
  (三)录入流程
  1.发起。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政务服务系统为本项目的专业承包单位分配录入权限,并对分包行为的真实性负责。
  2.填报。专业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分包工程信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和诚信承诺函并提交有关单位审核。
  3.确认。分包工程信息实行两级审核相关信息经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审核后,由项目属地的住建主管部门二次审核。项目属地的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对照分包合同、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分包款支付凭证、纳税凭证等佐证材料,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等平台监管数据,认真核对专业分包信息,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对企业业绩技术指标表、个人业绩表的审核,按照闽建许〔2024〕8号文办理。
  4.公示公开。专业分包信息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自然日后,推送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由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原因无法完成分配分包工程录入权限等工作的,专业承包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指定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自行负责分包工程录入权限分配及审核确认工作。
  二、数据等级调整
  分包工程信息的初始数据等级根据审核确认的住建主管部门层级确定。专业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闽建筑〔2024〕5号文、闽建许〔2024〕8号文有关规定,申请该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分包工程的验收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表和个人业绩表的数据等级调整。
  三、数据勘误
  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录入的分包工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分包工程信息一经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不再允许调整。分包工程信息确实存在非填报单位原因造成错误或不全等情形需要修正的,应当按照闽建筑〔2024〕5号有关要求,开展数据信息勘误工作。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将需要勘误的信息经项目分包录入信息的原审核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核对确认并签章后,书面提交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省住建厅进行修正。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展示的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的唯一性、真实性,对于原先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及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23〕2号)补录的专业分包业绩,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于2024年12月31日起转入后台管理。各企业若有展示需求,可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录入工程项目分包信息。
  (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充分认识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管理的严肃性,不得参与弄虚作假。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做好分包工程信息管理,对于市场主体存在虚假信息录入、重复录入或违规录入等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惩戒。对利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及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日

关于举办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

各有关单位:

       在在当今建筑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建筑企业资质不仅是衡量企业实力、信誉与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尺,更是企业参与大型项目招投标、拓展市场份额的必备条件。然而,随着建筑行业监管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升级,资质管理、维护及业绩的有效记录与展示,成为了众多建筑企业面临的紧迫课题。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最新政策精神,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部相继颁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3〕47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以及现行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有关内容,特定于2024年11月在成都市举办“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将围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全链条,从资质申请、日常维护、升级策略到业绩的精准记录与有效展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剖析与指导,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助力建筑企业在新时代的浪潮中稳健前行,为广大学员搭建一个学习交流的高端平台,帮助企业管理者、项目负责人及资质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并掌握最新的资质政策动态,优化企业资质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此次宣贯培训全国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均可报名参会。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关键内容解读与分析;

(二)住建部及交通部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申报的关键审核要素及注意事项;

(四)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五)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

(六)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七)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八)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3.非房建、市政类项目业绩认定相关要点及注意事项;

4.建设工程企业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5.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如何进行规划;

6.业绩补录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以具体省份为案例实操指导)

(九)开设疑难问题解答环节,针对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申报、动态预警操作等疑难热点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

11月26日为全天报到日,27至28日两天全天上课

四、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32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场地费、资料费、税费)等。

五、报名联系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15191416936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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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详细文件请微信或来电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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