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监理费用不能由建设方直接支付!

楼市   2024-11-01 11:55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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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丨市住建局

江苏省徐州市率先行动!徐州市住建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徐人常办〔2023〕64号)文件精神,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管理的通知》。明确: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徐人常办〔2023〕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监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创新监理工作机制,对原徐住建发〔2023〕年90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专户存储制度。

二、监理服务费存储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户银行在项目开工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附件1),开设监理服务费专用账户(附件2)。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存储监理服务费并提供存储核定单(附件3)。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企业领取施工许可前查验监理服务费存储证明。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查验建设单位监理服务费全额存储证明;在工程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查验监理服务费足额存储证明。

(三)监理费存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 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应一次性存入专户银行;
2. 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首次应存入50%监理服务费,余额在工程项目首批主体验收之前一次性存入;
3. 监理合同额在5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可制定分批次存入计划,向主管部门申请分批存入专户银行。

三、监理行为考核

在项目建设期间,监理单位应通过智慧监理系统发起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建设单位、属地住建主管部门通过智慧监理系统对监理履职行为进行考核。对考核不通过的项目监理机构,考核部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工作(检查、巡查、抽查、考核评价等)中,发现监理企业有以下不规范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及时录入系统作为考核依据。在整改完成后,监理服务费用延期3个月支付:

(1)项目总监擅自变更或变更大于1次及现场监理人员与系统配备人员不一致的;
(2)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到岗率低于70%的;
(3)违反监理见证、旁站管理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建筑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的;
(4)未按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的;
(5)危大工程管控不符合要求的;
(6)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被行业主管、扬尘管理机构等部门通报的;
(7)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8)未及时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及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监管的(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单独列支,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予以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监理服务费支付

(一)工程项目施工至监理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时,监理单位通过智慧监理系统提交支付申请,对通过考核的监理单位,系统自动生成监理费支付通知推送至专户银行;专户银行根据支付通知通过银行系统将监理费支付给监理单位。

专户银行收到系统自动推送的支付通知后,按照监理单位申请金额进行支付。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通过平台系统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各方不再对该专户进行管理,余款和利息返还至建设单位原支付账户。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解除合同的,专户不再进行监管;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监理招标,并确定监理单位后,需重新签订四方协议,并按照要求存储监理服务费。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工程项目属地招标部门负责落实招标人规范监理合同签订;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告知建设单位落实监理专户存储制度;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查验建设单位监理服务费存储证明;工程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现场监理行为的日常考核及支付审核;监理行业协会负责系统建设维护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发现监理单位有签订阴阳合同或与甲方串通套取监理服务费,低于同期监理行业平均成本价竞争、转包监理业务或使用外单位人员监理工程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将进行查处并通报抄送招标机构等部门,国有投资项目慎用相关不良企业,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加强信息发布,规范市场秩序。监理行业协会应充分调研采集监理市场服务价格,配合造价机构定期发布监理行业平均成本指导价信息。监理协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修改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经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布后,招标机构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并签订,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推动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该文件自发布日起实施。

附件:
1.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用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 监理费用专户存储核定单
3. 监理服务费专户办理指南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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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招投标、造价、合同、结算、索赔与审计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间及费用

2024年11月25日-27日(25日为报到日)培训地点:杭州

培训费:3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自行安排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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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了保障培训质量,本次培训名额有限,额满截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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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雷: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曾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
培训内容

(一)EPC项目招投标阶段疑难问题

1.EPC项目施工是应依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还是完全按图施工?

2.EPC项目中,无价材料是在施工过程中询价采购还是施工结束后再询价?如因延迟询价导致亏损,应如何处理?

3.采用模拟清单报价确定下浮率的EPC总价合同,施工图预算应根据什么标准计算?如何处理模拟清单中的漏项问题?

4.当合同约定的信息价作为计价基数时,控制价招标阶段扩初图尚未完成,如何解决人材机价格上涨带来的超控价问题?

5.对于总价EPC项目,设计变更和合同外的签证费用应如何处理?

6.如果EPC项目的基础部分超出预算概算,应如何处理?

7.如何避免因初步设计优化导致的财评审减风险?财评对此类项目的一般审核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8.若承包商在发包人审核确认图纸后进行优化,且未更改发包人要求,能否从合同金额中扣减优化节约的费用?

9.在EPC项目估算招标完成后,是否还需制定初步设计和预算概算?

1. 在EPC项目中,发包人完成图纸审查后,承包商的优化是否构成变更指令?

(二)EPC项目限额概算相关问题分析

1.EPC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否应包含在投标的建筑安装费中,或者需要单独列入招标子目?

2.EPC项目中,概算子项的造价增减是否允许?

3.当招标范围显著超出施工图预算,并且结算方式不包括签证变更和前期费用时,应如何处理?

4.对于招标时未约定的临时建设费用,是否可以提出索赔?

5.公开招标的暂估价内容是否意味着限制了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揽工程的范围?

6.如招标限价与发包人要求不符,应采取哪些措施调整?

7.若初设图存在错误并在投标时未被发现,中标后更正这些问题导致造价大幅变动,该如何处理?

8.若招标时未确定概算价,结算时的概算价是否具有约束力?

9.施工过程中细部设计频繁变更,而设计单位未出具相应的变更单,导致竣工图与施工蓝图存在较大差异,设计单位又不同意直接确认竣工图,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解决?

10.业主在EPC项目中是否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若无清单导致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应如何进行结算?

(三)EPC项目签约阶段疑难问题

1.当发包人要求建安费按概算限额设计时,该限额设计是否应以概算为依据?

2.当合同约定临建费用,而施工图预算合价包干,项目完工后才确定此费用,实际上合价包干相当于实费计费,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进行结算?

3.固定总价限额下的固定建安费下浮率计价合同模式应如何理解?

4.甲方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检测费用是否应由甲方承担?

5.甲方指定的设计完成并优化后仍超出合同额许多,应如何解决?

6.由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EPC项目中,设计院以材料规格不满足使用要求为由提高材料规格标准,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如果可以,应如何操作?

7.在非清单招标的财政投资EPC项目中,如果施工图不够详细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是否可以调整清单中的单价和工程量?

8.在图纸不完整且预算存在漏项的情况下,后期完善图纸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财政评审?若不送审,应采取何种处理方法?

9.招标文件规定工程总承包与分别签订施工和设计合同之间的矛盾,应如何处理?

1. 总承包单位对于下浮后的价格不予以确认,主要原因是对送审的预算价有异议,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四)EPC项目预算阶段疑难问题

1.当合同为总价合同且采用EPC模式,材料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公式调整导致施工预算超概算时,概算是否可以调整?如果不能调整,无法执行的材料调价应如何处理?此外,EPC项目中材料基准价如何确定?

2.对于概算中的二类费用,当按项计费与按定额计价超出概算时,应如何处理这些额外费用?

3.概算中发现漏项,且初设已获批准,涉及金额较大时该如何处理?

4.面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EPC项目是否有办法针对合同外的材料实施价格调整?

5.如果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需要参照地方计价依据,但按定额所取的价格低于市场价,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结算?

6.在EPC合同签订费率合同且包含勘察工作,施工图审查后发现地质不符要求需调整基础和设计,这些调整能否计入结算?

7.在EPC项目招标中如何设置控制价,是否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如果不提供工程量清单,能否要求投标者提出单价,并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8.在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原定的合同总价下浮是否还有调整的余地?

9.在设计概算编制过程中,若某些专业和设备金额无法准确计算,是否可以通过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形式纳入预算?

10.招标人是否有依据在不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对报价进行调整以及未来的结算审核?

(五)EPC项目履约阶段疑难问题

1.EPC项目认价的方式及前期合同谈判应注意哪些要点?

2.当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配合不佳导致成本超支,尤其是由于设计过于保守造成成本挤压,而设计方拒绝调整时,该如何应对?

3.当按定额编制的结算价超过投标报价时,如何合理处理相应费用?

4.对于没有施工图预算的固定总价EPC项目,如建筑面积增加,如何确定工程造价?

5.合同约定以预算编制时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对不同时间点的已完成和未完成项目采用不同的计价基期,这种做法是否存在问题?

6.面对甲方仅完成可研并未做初步设计,无估算清单仅有一个估算限价的情况,应如何应对?

7.面对设计方案大幅变动导致设备参数及造价翻倍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8.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比合同工期短,是否可以增加赶工补偿费?

9.如何在合同签订期间保障施工方按时收款的权益?

10.在承发包完成后制定的概算是否具有约束力?

(六)EPC项目结算阶段疑难问题

1.当EPC项目的施工图比投标设计提高了数百万,但预算总价未超合同总价时,是否应接受提高的部分?

2.对于未通过招标程序的EPC项目,没有商务标的情况下,应如何结算?

3.对于一边施工一边修改设计的EPC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如何处理拆除、不可预见的地基处理、零星人工及设计变更,并且如何上报结算?

4.对于因甲方原因暂停后复工的EPC项目,甲方要求删减和变更原设计范围及方案,现在拒绝原投标单价,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5.面对EPC项目概算偏低而实际定额标准高于概算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概算能否调整?如何调整?

6.如果EPC项目最终决算额超出财政预算评审额10%以上,发包方是否会接受?是否需要补充相关手续?

7.若EPC项目的施工图与初设图纸相比发生较大变动,是否需要重新备案或进行图审?

8.通过招标获得的EPC项目招标价格是否需要下浮?如果是暂估价,是否必须下浮?

9.在模拟清单报价的EPC项目中,如果施工图工程量大于清单量,结算是应按总价还是按单价进行?

10.在总价合同的EPC项目中,如果合同规定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且无施工图预算,施工单位的结算报价超出合同及批复时,第三方应如何进行审核?

(七)EPC项目索赔疑难问题

1.EPC施工合同是否包含规定,明确施工图预算中的材料单价不得超过概算中的材料单价?

2.EPC项目通过概算招标后,总包方亏损。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基础筏板需要上浮、弱电系统设计深度不足等问题,是否还能调整装修标准?

3.EPC项目详勘不准确导致需要地基加固和苗木迁移,相关费用能否从暂列金中支付?

4.当EPC项目施工图与初设图相比出现较大负量差,且某些业主计价子目在施工图中未体现时,如何避免审减风险?

5.对于已有工程量清单并完成财政评审的EPC项目,是否可以按照EPC模式直接招标,并使用已评审的清单进行施工?

6.完成初步设计的EPC项目,应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初步设计是否需要财务评审作为招标控制价的参考?招标文件中如何体现限额设计?是否应明确专用合同条款?

7.在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中,若未约定材料价格上涨的处理方式,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飙升30%,应如何提出索赔?

8.在EPC项目中,甲方要求调整图纸内容,该如何处理图纸更改和投标报价?

9.在EPC项目中,如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集采且按实际采购价结算,但实际委托我司采购,能否收取采购保险和管理费用?有何依据?

10.在没有相关条款约定的情况下,EPC项目的结算审核总额能否超过审定工程量清单总额?如果结算总额超出,是否只能在清单总额和签约暂定合同价以下结算,或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算,或需签订补充协议后据实结算?

(八)EPC项目财政评审问题

1.EPC项目联合体中标后,能否将牵头的设计与施工单位更换,并且让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来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对于一次性投入且无法二次周转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应如何结算?

3.建设单位采用EPC合同形式发包项目时,甲方自有的主材设备能否计入合同总价?

4.经过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审计时是否还能被减少?

5.如果确认的工程量存在概算价计算错误并超出概算,这些额外费用应如何处理?

6.如何处理因概算定额与实际施工图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增加费用?

7.施工图审查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应如何进行争取?

8.由于设计错误导致设备选型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该如何处理?

9.在可研招标的EPC项目中,最高控制价是否应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是否需要考虑扣除建设期利息和前期咨询费用?

10.在政府原因导致道路恢复面积超出初步设计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是否有政府的相关纪要作为解决依据?

(九)EPC项目审计疑难问题

1.EPC项目财政评审的最佳介入时间点是什么?

2.EPC项目合同中提到“招标定价”,这是指什么价格?如果施工图预算超过此价格,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吗?

3.EPC项目结算时,财政评审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地方财政部门的内部价格文件是否必须执行?

4.财政部门要求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以图纸编制预算控制价进行招标,并签订暂定总价合同,这是否符合法规?

5.财政评审后的综合单价能否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6.当EPC项目的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总价时,有何依据按照原合同价结算?

7.如果财评审计按照原合同造价设定最高限价,EPC总承包方应如何提高结算额?

8.若EPC合同规定不改变建设规模及标准则不调整合同价款,将混凝土地面改为地砖地面是否算作改变建设标准?是否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9.设计图纸超出招标清单量且预算单价超过中标单价时,应如何处理?

10.施工图预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总造价时,在后续的财评审计时,应如何合理增加结算金额并减少财评审减率?

11.已经过图审的EPC项目,是否还可对图纸进行优化或直接取消部分工作量?

12.有哪些方法可以有效控制EPC项目的成本?

13.在EPC项目中,初设图纸转换为施工图纸时,承包单位进行的设计优化能否计入结算?

14.自筹资金的EPC项目施工图预算是否不能进行财评?缺少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情况下需要补充吗?

15.总承包方的劳务、材料、机械中标单位若合同中未约定结算审计方式,现在总承包方聘请的第三方计量机构提出的一审比例和二审(审计局)的审减率都由我方承担,这是否合法?

报名方式
第一种方式扫码添加下图李老师微信,把单位名称、参会人员姓名以及职务等信息发送给老师,老师收到报名信息后下发报到通知。 
第二种方式:电联或添加老师微信好友索取word格式文件通知,填写回执表回复老师。报名联系人:李老师1519141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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