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成都“挂证”4424家企业,8954名整改名单公布!住建部:下月起将“全国全面大排查”挂证!

楼市   2024-10-29 12:18   陕西  

通知11.26-28成都市~举办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专题培训班(联系电话:15191416936 李老师)

-----------以下是正文-----------

    继西安市通报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共9929名近万名注册人员涉嫌“挂证”名单后,刚刚成都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本次涉及企业4424家需要整改,8954人次涉嫌挂证。随着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正式告一段落,下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将正式进入“全国全面大排查”阶段。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排查反馈的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自查整改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进行整改,进入排查处理阶段仍未整改的企业及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提及的6类情形人员(详见附件3),不视为“挂证”。

 

附件:

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

2. 成都市202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企业整改名单

3.不视为“挂证”的6类情形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赵嘉敏;联系电话:028-61887294)

不视为“挂证”的6类情形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延伸阅读-----------

2024年,各地建筑领域涉嫌“挂证”频繁被官方通报,这是要“玩真”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发现西安市存在大量“挂证”人员。
昨日,住建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逐级向西安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共9929名近万名注册人员涉嫌“挂证”。西安市住建局为此通报了第一批涉嫌“挂证”人员名单。
具不完全统计,此次涉嫌“挂证”累计9929人,逼近万人,人数大概如下:
  • 一级建造师3259人,二级建造师5754人,监理工程师549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65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5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46人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38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36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35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28人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4人,二级注册建筑师 12人,注册化工工程师12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11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5人。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第一批排查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并逐级向我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现将名单公布。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于10月28日前对聘用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完成整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进入排查处理阶段后,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第一批)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来源:西安住建局

全文链接: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1849027425415995393.html




住建部:下月起将“全国全面排查”挂证,自纠自查本月正式结束!

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将通过多种手段全面对比排查,狼真的来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

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哪些情况属于挂证?怎么自查自纠?

一、哪些情况属于“挂证”?


1. 社保不一致

· 注册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

· 单位名称变更

· 信息有误


2. 无社保

· 身份证号码匹配不到社保信息

· 身份证号码变更

· 退休

· 死亡

· 信息有误


3. 多家社保

· 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一本注册证书同时多家单位购买社保)

· 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 (多本证书同时分给多家单位使用并购买多家社保)


4.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跟注册证书单位、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


5. 其他类型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 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 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内容整理自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的《整改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二、企业怎么自查?


社保查询:通过“人社部官网”、“12333小程序或者客户端”查询当下人员社保情况,重点查询是否存在多家社保的情况和注册关系与社保不一致的情况。(注:分支机构社保予以认可)

注册关系查询: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输入注册人员信息,查询是否存在多家单位注册,以及已有离职人员但注册关系未转出的情况。

公积金查询: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查询是否缴纳公积金及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


我们看看主要查出了哪些证

建设领域”挂证“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这个10月底,是自纠自查阶段,目前算是进入白热化阶段的末期了。

第二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全面排查阶段: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自纠自查阶段,并没有明确说对挂证人员进行如何处理?比如罚款、三五年不予注册、直接注销等。这点是给我们挂证人员有余地,还是给公务员们在第二阶段(11月到次年2月)的“排查处理”留工作,值得有趣地吃个瓜。

再者,对于自纠自查阶段的“工作结果”,目前大多数地方的政府建设网站,都公布了第一批疑似挂证人员的名单。(有可能涉及自己的,最好去网站搜索看下)

我铺排下目前有数据影响力的几省份或地区公布的挂证人数及各专业的人数,情况如下:

天津市排查出2505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挂证”!第一批挂证人员名单(高富帅证书)共164人其中注册岩土4人;注册结构32人;注册道路4人;注册给排水10人;注册港口与航道工程1人;注册暖通12人;注册动力12人;注册电气60人;注册化工13人;注册建筑师17人。

河南省公布的第一批挂证人员人数,多达1.8w人,其中一级建造师4722人,二级建造师12466人; 注册监理472人;注册结构55人,注册岩土29人,公用设备87人;注册电气154人,注册化工12人。注册建筑师52人;

沈阳市发布的第一批疑似挂证人员名单,计2499人,其中包括一级建造师548人,二级建造师1795 人;注册监理师63人;注册结构19人;注册岩土11人,公用设备21人,注册电气23人,注册化工6人,注册水利水电1人。注册建筑师12人;

海南省的第一批”挂证“问题个人名单,有1049人涉嫌挂证,其中一级建造师355人,二级建造师409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96人;注册建筑师15人;注册结构27人;注册电气工程师21人,注册公用设备19人;注册岩土7人。

银川的第一批挂证名单,公示886人,其中建造师占比最高,一建167人,二建622人。另外,监理工程师27人,注册电气19人,注册公用设备12人,注册道路+岩土11人,注册建筑师11人,注册化工师7人,注册结构工程师10人。 

北京发布了2024挂证治理第一批核查信息,有575名注册人员在列;


西安市通报第一批涉嫌“挂证”人员名单。
具不完全统计,此次涉嫌“挂证”累计9929人,逼近万人,人数大概如下:


  • 一级建造师3259人,二级建造师5754人,监理工程师549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65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5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46人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38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36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35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28人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4人,二级注册建筑师 12人,注册化工工程师12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11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5人
  • 西藏:848家企业,上千人“挂证”
  • 四川:“双随机”检查,查出1064名注册建造师“挂证”;
    各地查“挂证”进入白热化阶段,河南、河北、银川等地使出绝招,除了核对社保信息和公积金信息外,还增加核对B证信息
    根据住建部《通知》,自查自纠阶段仅剩半月,11月起,将进入全面排查阶段,此后将有更多省份公布“挂证”名单。

挂证的罚款标准出来了

前段时间,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人证合一情况核查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1. 近期,住建部对全国范围内B证和建造师证“两证不合一”问题进行通报,我省5837名人员存在此类问题。

  2. 对于查实人员倒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

  3. 利用电子证照模块下的“安管(B)注册单位一致性预警详情功能,动态监测注册地在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两证合一情况


【罚酒三杯】的处罚,警示为主,惩戒为辅。

这里,是撤销证书,3年不允许注册之后第一次提及罚款,当然,这种数额,真的就是警示罢了,当然有法不责众的考量在里面!

其实,B证与一建证书的两证未合一情况不是新鲜事,我们之前分享过的:

江苏省发布“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并公开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投诉举报方式,处罚标准及注销、变更办理方式,“6类情形”证明材料目录,点击查看:原文通知

福州:福州市有779名(详见附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的安管人员无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不符合持证要求。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24年3月10日起对云南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有关情况开展动态核查。6类核查重点,第三点-无建造师注册证书但持有B证的。标记“疑似挂证”。

所以,安全员B证是可以脱离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而存在的!

B证有效期为三年,小编查看了下B证,以北京为例,证书使用期至:三年后的12月31日。

(不同省份可能不同,北京无论几月领取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均为三年后的12月31日)

这就存在这样的情况,某员工持一建证书在某企业注册,然后以此注册证书报名取得了B证,后一建注册证书(原有企业)已经失效(注册到了新的企业或没有在注册使用中),但B证(原有企业注册证书申请下的B证)仍在有效使用期内

B证对于企业作用:

1.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候,需要B证;

2.招投标,B证用来配合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使用;

3.在项目上的项目经理,必须要持有B证。

这里可见,施工企业对于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延续是需要B证的,没有提到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匹配。

这也就可以理解前面两地的操作了!

有没有一种越分析,越上头的感觉,最近真的特别特别有~

这里,只能提醒大家,在变更注册单位的同时,及时变更B证,注销与重新注册!!!


多部门联查挂证,多管齐下,严出新高度!社保联网背景下如何应对倒查挂证?


01.建设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挂证治理通知里,明确提出了要比对注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
但具体怎么比对,哪些部门参与到挂证治理专项行动中,这些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吉林省建设厅发布的具体行动方案讲的比较清楚。


02.人社厅需要做的工作之一,是为建设厅提供社保数据查询接口,显然,吉林省级部门社保全国联网接口还在筹备当中,最终社保数据接口将与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接。
另一项工作是核查确认注册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保和劳动关系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确实存在着由上级公司统一缴纳社保,和下级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在集团企业和很多事业单位都存在。
还有一项工作是核查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报考单位
能报名考试一级建造师,不一定能注册。
某专科院校建筑系老师以学校老师的身份参加一建考试,社保有效,学校也可以给出了从事的工程管理工作的工作经验证明,很多学校有基建岗。
考试报名的时候完全符合要求,但执业证书是没有办法注册在工作学校的,所以只能在外面找施工单位挂证。
因为报名考试的数据信息和注册的数据信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人社部门和建设部门,目前数据没有共享。
我曾经看到过某某工厂的员工通过建造师考试,公示后取得证书,公示的时候,工作单位直接写的是某某工厂,这个有社保证明没办法改动。
十年前报考一建并不需要社保证明,只要能拿到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就可以了。所以那个时候,很多人考试的时是没有工作的,等考到了证书再找单位注册。
03.建设系统主要的比对工作由市级建设局完成,建设厅负责注销证书、汇总信息及对外公布相应的处罚措施。
只要不是被建设部和建设厅直接查出来的瓜针行为,空间都比较大。
建设领域基本上是每一个地级市的支柱产业,所以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是相互依存的,施工单位怕主管部门严查严打,主管部门也怕施工单位撂挑子不干,引发群体事件。
这里不多说,知道的都知道,不知道就当不知道。
04.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当地住建部门比对注册信息和公积金缴存信息,责任单位还是市级建设局。
就是不知道这种比对,是利用大数据手段还是人工比对。
如果是人工比对,就不可能是逐一比对,只可能是比对重点疑似信息。
如果是大数据比对,那么就是一个新建项目,项目的费用是公积金中心出还是建设局出?
市级公积金中心由建设局管辖,但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05.吉林省发布的这一则挂证整治方案还是比较有新意的,提出了调查注册单位、社保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单位,劳动关系备案单位。
不知道劳动关系备案单位指的是什么,难道是就业登记时备案的工作单位?如果真的是这个的话,有多少人进行过劳动关系备案的呢?
一本正经胡说其实已经很不容易了,协调这么多部门共同处理挂证这件事,说不定会成立一个专项整治办公室。


如何应对倒查建造师证书

此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则撤销一级建造师成绩的通知,因为提供虚假资料获得报名考试资格而取消了2023年、2022年的增项考试证书,同时也取消了2021年考全科的证书。


这位建造师考到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三个专业的建造师证书,一把全撸掉了,三四年的汗水和付出全部打水漂


我们现在还不知道,这位被撤销成绩的建造师是因为相关部门主动核查出来的,还是被举报的。
01.一建报名条件
一建考试报名条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学历、工作单位和工作年限
我们一般把学历称为硬杠杠,因为学历是很难有操作空间。
最开始申报的时候,学历是提供毕业证书,近两年可能还要提供学信网的查询文件,几乎没有操作空间了。
学历查的很严,可以说报名审查重点就是查学历。
核查工作单位,基本上是靠社保缴纳情况来看。
无论是考前资格审查还是考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都会公布在官方网站上,由所有人监督。
但真正会去仔细看这份公示名单的人并不多,会因为这个名单去投诉举报的更是凤毛麟角。
工作年限,查的比较严的地方,会根据社保缴纳情况来认定工作年限;查的松的地方,直接根据毕业年份和工作年份之间的差值推算工作年限。
02.应对办法
保持低调。
有一年,在考后审查公示名单上看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人,用公司的名义在报考二级建造师,还把公司的名称写错了,就是那一眼看上去是我们公司的名字,但仔细看有漏字。
作为同行同仁来说,体谅对方考试备考不容易,所以整个公司都默认他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报考取得证书。
我们也认为,这个人肯定是和公司某个同事有关联,才敢挂在我们公司名下报考建造师。
如果报考的时候有一些报名门槛上的硬伤,但报名审核的时候没有查出来,现在也拿到了资格证书。千万保持低调,不要像这位建造师一样继续增项。
随着考试审核条件的越来越严格,很有可能在增项的时候,被报名审查机构查出问题来而倒查之前的证书。
也不要向任何人透露你的硬伤在哪里。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像我们一样,体谅别人备考复习的不容易的。
10年前报考一建证书的人,有很多人在工作单位和工作年限上有硬伤,所以即使考到证书后都不会立即注册,一直等到这两项符合报名条件后才会把证书注册出去。
其实,增项的资格审查是相对宽松的,因为资格审查人员会默认你第一次取得证书时的资格审查是合格的。
因为如果增项时的资格审查人员查出报名条件有硬伤,即你提供了虚假资料而第一次资格审查的人员没有查出来,即使他不用为此负责任的,也会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大家都是同事,没必要做的这么绝
03.真正的倒查是倒查建造师的注册轨迹,有业绩建造师作为技术负责人申请资质的倒查。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住建厅公布了4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在申请到资质后,短时间内又用于其他单位的资质申请,要求之前的单位对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如不符合要求,撤回资质。
当然,这家单位短时间之内是很难再找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的,相当于资质就没有了。


住建部发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知


关键岗位人员“人证合一”,严厉打击挂靠、无证上岗


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 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

  •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编者注:

今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


多省社保正式全国联网将全国围剿“挂证”

自查自纠进入尾声。前段时间住建部发布的整治挂证的通知,说的就是企业自查8月-10月。

现在已经到了企业自查如火如荼的阶段了。最近有好几个中介反映说,好几个省份已经开始大规模清退社保不唯一的证书。


目前收集到的信息是浙江不唯一社保证书用不了,因浙江社保已经全国联网。福建省政务系统弹窗了,社保与公积金不唯一的人员需要在10月底之前整改完毕,是在企业端提示,注意,提示的是企业,这点比较好,就是要给企业施压。北京也开始清退不唯一社保证书了,相关系统会提示对于不唯一社保证书要尽快处理。


除此之外,云南也在开始核查了,直接打电话给建造师,问是否在某某注册单位上班,目的也是查是否是唯一社保,是否人证合一。


另外,还有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单位应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逐一核查,于10月底完成。


另外江西省住建厅还指出要企业确保本单位不存在挂证的情形。


江西省除了发布上述通知,还发布了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对注册地在江西的企业进行抽查,按10%的抽查比例。查的类目好几条,其中包括查企业转包挂靠。

除以上通知外,江西省住建厅刚刚发布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业绩核查结果及资质审查情况,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虚假业绩人员名单予以公布,人员所在企业相应资质申请不予通过或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其技术负责人虚假承诺个人业绩,后续通过业绩核查发现业绩不属实的;2023年10月9日以来受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其技术负责人业绩原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B级以上业绩或其他业绩,后续发现为虚假业绩的。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企业申请由我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相关人员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扫脸确认建立相应聘用关系,企业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人员社保、纳税等信息。其中本次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虚假承诺个人业绩人员名单共计447人,企业通过自查复核后自行提交资质注销报告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内提交注销申请的,可依法免予或减轻相应处罚。



据了解,山西省住建厅发布“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大量挂证人员,并明确各部门杜超尽快注销违规证书


目前企业已经在大规模自检了,也在陆陆续续清退社保不唯一的证书。


我看这几天社保唯一的证书价格又涨了点,目前浙江机电已经从中秋节前的4万一年到4.5万一年了。


最近正是打击挂靠的敏感期,会一直持续到年底。大家还是不要逆向而行,顺势而为吧。一般退证很困难的,查到基本就是锁证三年,计入不讲信用记录,并且那点挂靠费用也拿不到。


那么就有人说,证书不挂浙江、福建、云南、北京等社保联网的省份不就行了,挂比如新疆、山东等还没有联网的其他省份不就行了嘛。


明确告诉你,还是别轻举妄动,下半年大概率全国都要社保联网了。


不过查得严对社保唯一的证书是大大的利好,对人证合一的我们也是利好。有人说,又利好宝妈挂证了,反正人家就一个社保。


只能说,要查挂证,还必须是多方式叠加使用更为有效,一步步来吧。


各地纷纷启动挂证大清理



广东住建厅最新发布通知,开通“挂证”专项治理系统,可以查询是否存在“挂证”情况。



为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广大企业、个人查询了解是否存在疑似“挂证”情况,我厅在“三库一平台”中增设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系统(以下简称“挂证”专项治理系统,网址:https://skypt.gdcic.net/)。

即日起,请各相关企业、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及时办理注销注册业务(咨询电话:020-82127766),于10月底前完成信息核实和整改任务,并通过“挂证”专项治理系统上传整改佐证材料(附后),提交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办理进度请及时登录系统查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 文  号:建办市函〔2024〕28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五)完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调研,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资质战略发展规划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

各有关单位: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建筑行业中,企业资质不仅是衡量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尺,更是参与市场竞争、承接工程项目的必要门槛。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政策的持续更新,如何精准把握资质申请与管理的最新动态,成为每一家建筑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部相继颁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3〕47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以及现行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有关内容,特定于2024年10月在北京市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资质战略发展规划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升级、证书换领、吸收合并、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助力建筑企业在新时代的浪潮中稳健前行,为广大学员搭建一个学习交流的高端平台,帮助企业管理者、项目负责人及资质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并掌握最新的资质政策动态,优化企业资质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此次宣贯培训全国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均可报名参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关键内容解读与分析;

(二)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申报的关键审核要素及注意事项;

(四)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五)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

(六)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七)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八)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非房建、市政类项目业绩认定相关要点及注意事项;

5.建设工程企业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如何进行规划;

8.业绩补录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九)开设疑难问题解答环节,针对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申报、动态预警操作等疑难热点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

11月26日为全天报到日,27至28日两天全天上课

四、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32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场地费、资料费、税费)等。

五、报名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5191416936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扫描二维码在线报名

如需详细文件请微信或来电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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