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人员因“挂证”被查!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全面排查“挂证”将一查到底!挂证模式或将发生变化!

楼市   2024-11-13 12:06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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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住建部官网曝光多起人员因“挂证”被撤销人员证书通报,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因挂证,被查

      住部联合人社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11月起,各级住建/人设部门将全面开展严查阶段,查社保、查公积金等等多种手段将纷纷上演,对违规“挂证”人员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挂证企业将纳入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可以说第二阶段将正式动真格的了。

       第二阶段将于11月起正式进入全国全面排查处理阶段直至2025年2月,全面排查阶段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要利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全面排查阶段将对“挂证”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按住建部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刚刚住建部官网曝光多起人员因挂证被撤销证书信息通报,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因挂证,被查

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24〕106号

发布时间:2024-11-12

侯林浩:

  经调查核实,2023年11月,你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你缴纳了社保。同期,你以事业单位工人的身份在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社保,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90号),你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挂证或将出现新模式

企业给建造师们交公积金了

最近广东在严查挂证,除了社保外,还严查公积金是否跟社保单位一致。

最近身边不少朋友在纳闷为什么公司突然给自己交公积金了,原因就是这个。
本身公积金和社保就是单位应为给员工缴纳的,只是很多单位没做到而已。
公积金是很重要的重灾区,社保相对好一些,南方比北方好。
这个政策如果落实的好,普及全国,对于建造师们来说是利好消息,毕竟用公积金去贷款房贷利率还很低;
对于企业来说,要为建造师员工每个人每个月多输出几百块钱,小公司会有不少压力。
当然现在也有些企业玩的很6,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公积金的承诺书,这跟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性质是一样的。
有用吗?没用,因为不受法律保护。
未来所有的政策企业最好还是是老老实实响应就好,多想方法从外部挣到钱,比想着从员工上省钱会比较实际。

以后建造师会取消年付模式

以后建造师证书的使用都会以正常职工的形式存在。

1、何为正常职工?

①签订劳动合同

②缴纳社保五险

③缴纳公积金,按最低缴纳

④做工资流水,费用按月给,不再按年给

⑤做个税,缴费纳税


2、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①会多产生一些费用

②不怕被查,随意查

③做工资流水和个税更方便投标


3、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①多增加一些费用,费用均摊成每个月给了

②有了公积金,买房贷款利率低

③签订的各种协议、劳动合同都真实有效


4、为什么以后会这种形式

①大势所趋,看看广东的查公积金,看看浙江的动态查证,看看北京注册频繁锁证等

②大多企业目前正在跟建造师们协商这种模式,愿意多花点钱减少麻烦

在建设市场中,每一个环节都关系重大,尤其是招投标过程和工程造价管理,这不仅是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更是节约成本、保证质量的基石。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与“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家正大力推进招投标法规的修订与执行,力求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市场效率。然而,这一过程中的复杂性与挑战也日益显现。面对招投标中的种种陷阱与工程成本的不可控因素,如何有效应对?如何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而不被延误或超支?设计修改、成本飙升、计价争议、款项纠纷,这些不断涌现的挑战正严峻考验着每一个项目参与者的智慧和应对策略。如何预见风险、避免损失,并在纷争出现时迎难而上?行业新动态、合同争议的热点和难点,以及如何确立一个公正合理的造价,这些都是每个专业人士必须精通的核心技能。从精确的预算编制到严格的成本控制,从合同执行的细致管理到结算审计的高效操作,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为了达到预期的盈利目标,行业内的每一个角色都必须致力于强化造价控制和过程管理的能力。

建设项目招投标、造价合同管控及建设项目审计实务与案例解析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间及费用

2024年11月28日-30日(28日为报到日)培训地点:珠海市

培训费:3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自行安排食宿)。
报名联系人:李老师 15191416936
授课老师
刘 雷: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曾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
培训内容

(一)建设项目招投标疑难问题

1.《招标投标法》最新修订动态

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低质低价中标、评标质量不高、随意废标

减少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招投标活动的干预

放宽对民间投资项目的采购方式要求

明确两次招标失败、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等情形下的解决方式,避免反复重新招标

异常低价投标处理

禁止招标文件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招标项目技术标准

2.招标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公开招标流程与要求

邀请招标的标准与实施

可不实行招标的特殊情形

3.招标投标无效性问题

无效情形列举

认定标准详解

法律后果概述

4.投标人数量不足时的应对措施

少于三个投标人的处理原则

中标合同的有效性分析

5.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处理机制

6.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

保证金的性质与作用

收取范围与标准

7.非法定招标项目标前协议与合同效力

8.中标通知书的法律地位

拒绝签约的处理程序

正当理由的界定

9.中标人弃标情况下的招标人权利

第二中标候选人选择流程

差额责任承担规定

10.评标过程中的技术评分复核

技术部分得分的审核范围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二)建设项目造价疑难问题

1.招标预制箱梁按购买成品箱梁考虑,实际现场预制,如何结算?

2.招标现拌砂浆,变更为,预拌砂浆,结算如何调整?

3.招标土方类型错误,如何调整?

4.招标清单要求按项目特征、清单编制说明和工作内容报价,如何处理没单独列项的部分?

5.招标完成的垫层厚度比招标清单少,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要求,能否扣减?

6.招标清单设备参数描述明确,中标价不包含设备,如何结算?

7.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不能超过限价20%,现在超过了,中标价是否有效,结算能否扣减?

8.招标清单要求土方现场利用,投标报价全挖全弃,结算能来扣减?

9.暂估价,乙方报低了,招标或认质高,如何处理?

10.图纸清单招标的总价合同,结算如何计量?

11.面对招标人不承担限额清单准确性责任的情况,如何处理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工程量和总价包干的风险?

12.签订单价合同时,是否可以将报价较低的分部工程特别约定为按总价计价?

13.如果招标文件对材料品牌没有具体要求,但后期甲方指定了特定品牌,合同条款应如何调整?

14.如果招标限价远低于市场价,能否重新调整组价?

15.如何处理总价合同中遗漏和取消项目的结算问题?

16.如何纠正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

17.若招标文件未明确材料品牌,后期确定品牌后,合同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18.在单价合同下,原定的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实际采用干作业旋挖加护筒方式施工,是否应根据实际施工方法进行价格调整?

19.在招标清单中遗漏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由发标方还是中标方承担?

20.总包合同要求承包人自行核实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风险,应如何应对?

21.补充协议是否对协议签订前的工程施工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有,其效力范围如何界定?

22.单价合同规定变更组价采用清单单价,但面对相同项目特征不同清单单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23.单价合同中,若中标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总价与单价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24.当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以及合同专用条款等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应如何解决这些差异?

25.当招标策划出现错误,需要调减项目实施内容时,应采取何种措施来处理?

(三)建设项目合同疑难问题

1.总价合同,变更减少,按图扣减还是按清单量扣减?

2.地砖规格改变,是仅调整材料价,还是垫层也扣减?

3.灌注桩,控制价钢筋笼列在桩基清单了,能否按漏项处理?

4.素土回填,厚度改变和变为灰土回填的组价区别?

5.招标清单与地勘报告不一致,如何结算?

6.固定总价承包范围,包图纸参规范来列入承包范围,没有按规范做的,是否扣除?

7.固定总价承包范围,包图纸和清单,没有规范,没有按规范做的,是否扣除?

8.设计变更部分、暂估价材料招标、认质认价、施工损耗,是否可以调整材料价差?

9.玻璃异形多,实际消耗量,比定额高,如何结算调整?

10.招标清单梁板混凝土工量分配有问题,如何处理?

11.如果单价项目被错误地按照总价处理,这是否属于清单计价方式的错误,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2.如果施工方使用现场砂石进行施工,业主决定扣减费用,施工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实际使用的砂石数量?

13.如果总承包服务费实际上并未发生,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来计算固定包干费是否合理?

14.如何判断一个变更方案是否属于不合理或超出了合理变更的范围?

15.若中标清单中的总价与单价不符,应根据不同情况(清标发现、合同签订前发现、合同签订后发现)分别如何处理?

16.在工程价款增加的情况下,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处理额外费用,以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17.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如何合理计算并收取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18.在缺少图纸的情况下,如果清单增列部分的报价过高,应采取什么措施来调整合同价格?

19.在索赔管理费用时,承包人需要提供哪些具体依据来支持费用的核定?

20.在总价合同中,如果现场实际的土石比与合同中的土石比存在显著差异,导致总价计算不足,该如何解决这种数量和成本的差异?

21.当地勘报告存在错误时,应该如何调整清单项目的特征以反映实际情况?

22.当一方主张因工程质量问题而扣减工程量时,这种做法是否有合理的依据?

23.当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与施工图不一致时,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

24.对于二次深化设计所产生的费用,应该如何处理以确保合规性?

25.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不允许通过签证和一般变更来调整价格,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有费用,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尤其是当它似乎偏向于总价合同的形式?

(四)建设项目履约疑难问题

1.甲方延误开工,包干措施费,是否调材料价差?

2.总价合同,清单量重复,结算能否扣减?

3.硬岩、软岩如何举证?

4.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该算几个?

5.固定总价合同,暂估价材料没达到招标限额,是否需要认质认价?

6.模板,定额周转5次,实际2次,能否索赔?

7.材料甲控乙供,管理费利润能否计取?

8.重大误解能否按公平原则处理?

9.二次结构植筋费如何考虑?

10.招标清单特征冲击开挖,报价冲击开挖,投标方案旋挖,施工旋挖,如何结算?

11.如何处理人工消耗量的不平衡报价?

12.若固定总价合同后通过补充协议改为暂定价,而金额与原固定总价合同一致,结算审核时能否全部按照可调单价进行?

13.在定额控制价和清单招标的情况下,如果电缆井的中标包干价很低,但在变更后尺寸减小,项目特征发生变化,重新组合的定额价格较高,应该如何按照中标价和尺寸比例进行扣减?

14.在固定总价合同下,如果工程未能完成,应该如何进行结算?

15.在甲方供应材料的结算中,投标时所报价的辅助材料费用是否可以进行扣减?

16.在扣除甲供材料的费用时,是否需要考虑损耗量?

17.在总价包干合同中,清单中土方外运组价时按照30公里计算,如果施工单位实际外运的距离不足30公里,是否可以调整单价或者相应扣除不足公里数的费用?

18.在总价包干合同中,业主清单中关于土方的价格是全挖全弃的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部分内部倒运,现在需要扣除内部倒运部分的外运价格和回填价格,这样的处理是否合理?

19.在总价措施费中,如果图纸清单没有包括深基坑支护的专项设计,这是否属于危险大型工程,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在招标答疑阶段没有提出相关问题,是否可以认为投标报价已经考虑了这一点?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和专项设计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如何进行支付?

20.在总价合同竣工后,审计要求对于超量部分不增加费用,对于少量部分进行扣除,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21.变更的单价应如何确定?是否需要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变动幅度不超过15%的规定?

22.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是否能够包含在包干费用中?

23.当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变更不调整措施费用时,该如何进行结算?

24.当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额的85%时停止付款,这个规定是否适用于包括变更签证在内的所有费用?

25.对于合同总价包干中的加固费用,能否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五)建设项目结算疑难问题

1.财评招标控制价500,甲方600招标,中标590,如何结算?

2.中标材料非甲方推荐品牌,能否询价结算?

3.没有施工主体,套综合脚手架定额,还单项脚手架定额?

4.材料调价差能否按相近规格调整?

5.无投标的材料消耗量,如何调材料价差?

6.甲供材,施工损耗哪方承担?

7.甲供材,报价是否含损耗,扣减是否包括损耗?

8.单价合同,招标控制价无甲供材,报价有甲供材,结算能否扣减?

9.甲供材,报价为零,如何扣减?

10.投标自拌混凝土,施工商混,如何结算?

11.清单特征描述中提到“见设计图纸”,是否构成遗漏项?

12.如果合同为固定总价类型,在招标图纸与竣工图纸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是否应调整或扣减相应的工程造价?

13.如果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那么该审核结果能否直接用于结算?

14.如果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中的工程款项不一致,是否构成所谓的“黑白合同”?

15.如果信息价高于市场价格,是否可以采用市场价进行审定?

16.如果增建合同明确以定额为依据,咨询方审核变更项单价是否正确?如果可以沿用原合同,单价应如何确定?

17.如何处理因暂估材料调整消耗量后产生的计量问题?

18.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

19.审计方以施工方式与投标不一致为由要求重新组价,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20.实际施工方式与工程量清单描述不一致时,这种情况应该被视为施工措施的变化还是工程变更?

21.投标时已确定的取费标准,审计方是否有权重新调整?

22.在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下,将这部分重新调整计入是否合理?

23.在地下室整体加深2米的设计变更下,如果甲方不同意并指出费用过高,同时加深导致结构荷载问题,该如何处理以满足安全和经济的要求?

24.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桩基施工记录能否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25.在结算审核中,能否仅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来进行费用削减?

26.在面临严重亏损的土方开挖和外运工作时,是否有可能进行调整以减少损失?

27.对于未形成实体的措施项目,是否可以将其视为遗漏项进行处理?

28.对于已完成并验收的隐蔽性工程,审计方是否有权进行破坏性试验并据此扣减费用?

29.对于暂估价的材料,在认质认价后,结算审计是否有权推翻之前的协议?

30.面对清单与图纸不吻合的情况,应采取何种措施?

(六)建设项目索赔疑难问题

1.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模式下如何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如何按方案计算措施费?

2.如何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资料,如何描述事实、理由?

3.如何做好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技巧?

4.施工各阶段的造价、资料的工作方法及深度?

5.做到什么程度才能应对竣工结算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初设、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签证(索赔、变更)、竣工结算阶段?

6.各环节人员该如何紧密协作,共同做好项目资料?

7.当价格上升而数量减少时,应如何进行结算?

8.当市场上的人工费与定额价存在差异时,应如何处理这种差额?

9.当投标时只报了一笔费用,且没有项目特征和单位,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结算?

10.当图纸设计发生变更时,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应如何调整?

11.对于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果报价中的材料消耗量被调低,但暂估单价未变,导致综合单价偏低,结算时是否可以按实际消耗量和材料采购价重新计算价格?

12.对于没有经过招投标手续的部分费用,应如何进行结算?

13.对于一个沥青市政道路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单显示第三方取芯检测厚度达标,但多年后的二审取芯显示厚度不达标,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14.工程已验收合格,但实际施工方法与原设计存在偏差,是否可以继续执行原投标单价?

15.面对市场材料和人工价格上涨,当暂定合同价低于实际单方造价时,应采取何种结算方法?

16.如果建设方未补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标手续,而是直接使用原合同并将加建工程视为增项,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17.如果图纸设计深度不足且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新增的措施费应该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还是按照投标时的费率计算?

18.施工组织措施费的结算如何确保合理性和合法性?

19.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提供施工场地和清除障碍,这些是否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20.为了办理施工许可证而签署的空白施工合同,如果后期双方对主要合同条款未达成共识,应如何处理?

21.为了加快工期,脚手架的使用量增加,是否可以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如果可以,应如何调整?

22.在没有详细的招投标清单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结算?

23.在签订《结算协议》后,是否还能主张逾期竣工的违约金?

24.在清单招标中,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采购中标价格的陶瓷地砖,例如90元/平米,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25.在总包合同中,如果专业工程已通过公开招投标但未提及总承包服务费,且整个流程已结束,在签订合同时能否补充约定此项费用?如果可以,应如何具体约定?

(七)建设项目审计疑难问题

1.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是什么?如何计算材料价差变化幅度和调差材料的数量?价格调整的方式以及调差税金的计取方式是什么?

2.当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或漏项时,应如何处理?

3.当合同约定了总价包干,但没有提供招标清单时,应如何应对和结算?

4.当面临材料价格和现场管理费用严重超出正常水平时,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处理这一问题?

5.当施工补充协议与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应如何进行结算?

6.对于低价中标的部分,如发生变更,应如何组价?

7.对于钢板桩的租赁和摊销成本,应如何合理考虑和计算?

8.对于红线外的内容,应如何进行结算?

9.对于没有项目特征和具体方案的措施项目,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0.对于清单招标和单价合同,措施费是按照建筑面积自行报价。污水处理池已计入建筑面积,但在结算审计中发现,污水处理池作为构筑物不应计入建筑面积。因此,是否可以扣除污水处理池的建筑面积?

11.对于无投标的材料消耗量,如何调整材料价差?

12.对于招标清单中按项计取的措施项,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13.公路通讯管道预算定额存在两个版本:工信部2008版和交通部2018版。在这两个版本中都有通讯管道工程定额,应如何选择适用的版本?

14.合同解除后,工程造价应以固定总价为基准,还是可以参照工程所在地的定额计价标准进行计算?

15.结算金额应以双方签署的结算书为基准,还是以审计部门核减后的金额为准?

16.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大量租赁费和管理费,如何进行结算?是否可以按照竣工图进行结算?

17.据实结算时,是应根据实际人工费和机械费进行书面签证,还是按照信息价进行调整?

18.竣工资料提交给当地档案馆时,归档整理、图纸扫描等产生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19.临时设施费是否应该以当地信息价提供的指标为参考依据来确定,这样的方法是否合理?

20.如果固定总价合同下,地勘报告结果超出预期导致施工成本增加,该如何处理这种额外费用?

21.如果双方对材料数量的计算标准存在重大误解,应如何处理?

22.如何准确计算误工时间及其对应的损失?在停工或窝工情况下,应如何评估和计算相关损失?

23.因图纸错误导致的不平衡报价,应如何进行结算?

24.在调整材料价差时,如何确定调差工程量?

25.在公司内部竞标中,智能控制系统的施工图纸深度不足,图纸说明需要在施工时进行深化设计。分包报价很低,与实际差异巨大,应如何处理?

26.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审核单位是否需要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重新计算和核对?

27.在招标清单中,钢材Q345B与图纸清单一致,但信息价仅有钢材Q235B,并按Q235B报价。经过财政住建相关单位询价,同意调整材料差价。在结算审计时,是否会被认可?

28.在总价合同中,如何界定总价涵盖的范围,并在该范围内提出索赔?

29.风险范围的划定是否包括了设计变更这一部分?

30.合同约定工程量变化不允许索赔的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工程量变化,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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