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云南实践】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推动立法工作走深走实

政务   2024-11-18 20:44   云南  

近年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民主法治领域改革持续深化。目前,德宏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0件、地方性法规7件,废止1件,修订、修正7次。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德宏州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调研。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颁布施行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禁毒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其中,禁毒条例为云南省禁毒条例的制定提供借鉴,被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评选为优秀条例。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出台乡村清洁条例、乡村绿化条例等,逐步构筑起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地方性法规整体框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化治理能力,助推乡村振兴;制定德宏咖啡产业发展条例、傣医药条例、旅游条例等,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德宏边疆繁荣和谐稳定;围绕让城乡居民喝上清洁放心水的目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高质量办理代表以议案方式提出的立法需求,制定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城乡养犬行为,有效提升社会治理和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通过生态田园城市建设,达到“城在田中、田在城中、城田交融”的空间格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继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省率先颁布施行乡村绿化条例、野生鸟类保护条例,为守护好绿水青山资源提供法治保障,依法维护生物多样性。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坚持向群众问计问策,在德宏人大网设置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征集窗口,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向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和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召开立法听证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来源:云南日报 | 记者:管毓树
图片:德宏州人大常委会
编辑:张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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