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历史起于1981年,原曲靖地区于1981年11月设立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曲靖地区工作联络组,1989年8月,撤销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设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曲靖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1997年10月,曲靖撤地设市,曲靖地区人大工委随即撤销,召开了曲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曲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曲靖市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曲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曲靖建立和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五年,曲靖各县都建立了过渡性质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作了组织上的准备。
第二阶段
1954年4月至7月,曲靖、沾益、宣威、平彝、马龙、嵩明、寻甸7县由选民选举了代表,先后召开了各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曲靖正式建立。
第三阶段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之后,在1980年9月至1981年1月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曲靖当时所辖曲靖、寻甸、宣威、会泽、富源、沾益、师宗、罗平、陆良、宜良、嵩明、马龙、路南13个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得以全面恢复并设立了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