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源
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由IPRlearn编辑
第四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利申请可以请求帮扶:
(一)确系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或“5+X”未来产业体系重点企业;
(二)属于“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三)涉及行业重大创新成果;
(四)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
(五)涉及各县(市)区政府产业政策重点培育的相关企业;
(六)涉及高校和科研机构需要快速转化的高价值专利;
(七)其他确需帮扶的情况。
除第二项外,其他情形的专利申请须符合徐州市专利预审受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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