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源
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由IPRlearn编辑
河 北
吉 林
长 春
各相关单位: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北 京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最大限度满足专利申请预审需求。不再设置备案主体年度提交量限制。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而影响预审服务质效,备案主体应合理安排专利申请预审提交进度。
二是从源头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引导备案主体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引导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撰写质量。
三是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动态监测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对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质量不高或其他扰乱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正常秩序的,将依据《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深入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工作。备案主体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并及时向北京保护中心反馈发明专利实施效果表。
五是持续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申请预审专项服务。针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备案主体实际需求,提供“一对一”靠前服务,指导备案主体用好专利申请预审途径加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8日
中关村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赣 州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赣州市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最大限度满足专利申请预审需求。不再设置备案主体每日提交量限制。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而影响预审服务质效,备案主体应合理安排专利申请预审提交进度。
二是从源头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备案主体应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专利代理机构应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撰写质量。
三是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动态监测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对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质量不高或其他扰乱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正常秩序的,将依据《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和《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持续开展专利申请批量预审专项服务。针对重点企业实际需求,提供“一对一”靠前服务,引导备案主体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实施高价值专利布局,发挥专利预审对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南 京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的预审需求,充分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助力南京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南京知产保护中心 ”)拟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大限度满足专利申请预审需求。对备案主体提交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应收尽收,实现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不抢号、不预约、不排队。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案件而影响预审服务质效,备案主体应合理安排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提交进度,严格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专利申请预审规范》(DB 32/T 4157—2021)办理预审业务。
二、完善专利申请集中预审服务。严格执行南京市地方标准《专利申请集中预审规范》继续扩大集中预审服务试点范围,丰富资格审核以及案件集中审查方式,强化对于创新主体高价值专利培育以及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的指导,规范建立集中预审专项服务档案,加强服务跟踪与反馈。
三、严格把控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备案主体应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强化预审案件撰写质量,各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在提交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时应切实规范做好自检工作,并同步提交《预审质量自检表》,对多次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项导致预审案件不通过的,将发放《预审质量告知书》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动态监测专利申请预审案件质量,对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存在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低质量或其他扰乱专利申请预审工作秩序的,南京知产保护中心将依据《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4)》(宁知保〔2024〕28号)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夯实执业代理师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黑代理”和冒名代理的非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的通知》(宁知保〔2024〕10号)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6日
潍 坊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创新主体需求,提高专利预审服务质效,更好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一步优化专利预审案件提交流程,拟于2024年12月17日取消专利预审案件预约环节。
流程优化后,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预审案件而影响服务效能,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应进一步提高专利撰写质量,合理安排预审案件提交进度,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保护中心关于专利申请质量的相关要求,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报,避免因为专利质量问题导致预审服务暂停或者取消。
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烟 台
济 南
西 安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武 汉
为更好服务光电子信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助力科技创新成果加速转化,促进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保护中心”)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佛 山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更好满足创新主体预审需求,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佛山保护中心”)拟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最大限度满足专利申请预审需求。对备案主体提交的预审申请,应收尽收,实现专利预审申请不抢号、不预约、不排队。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而影响预审服务质效,备案主体应合理安排专利申请预审提交进度。
二是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加强备案管理,强化预审审查把关,对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存在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质量不高或其他扰乱专利申请预审工作秩序的,佛山保护中心将依据《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备案主体应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登记代理机构应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撰写质量。
三是简化专利预审承诺书。启用新版专利预审《承诺书》(“预审管理平台-下载中心”下载),备案主体填写《承诺书》时可省略发明名称,同一自然年度内不同预审案件可提交相同的《承诺书》盖章件。
特此通知。
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湖 南
湘 潭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湘潭市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湘潭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最大限度满足专利申请预审需求。不再设置备案主体每日提交量以及年度提交量限制。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而影响预审服务质效,备案主体应合理安排专利申请预审提交进度。
二是从源头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引导备案主体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引导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撰写质量。
三是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动态监测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对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质量不高或其他扰乱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正常秩序的,将依据《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持续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申请预审专项服务。针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备案主体实际需求,提供“一对一”靠前服务,指导备案主体用好专利申请预审途径加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山 西
各相关单位:
为便利广大创新主体享受预审服务,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完成预审系统的迭代升级,现将预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取消约号、排号制度,由此前“仅提供案件名称等基本信息,根据系统短信通知进行案件提交”调整为“进行案件预约时即提交已撰写完成的申请文件”。
二、试行创新主体年提交预审专利数量不设限,全力满足创新主体需求。
三、严格执行国知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知局令77号),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严控预审申请质量,执行“宽进严审”政策,定期对代理机构和创新主体提交预审申请质量进行统计,按《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及中心的《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予以相应正反激励。
请广大代理机构及创新主体能够与我们一同维护预审工作秩序,中心会根据反馈情况,适时出台更多惠民措施,持续推动预审工作高质量开展!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9日
安 徽
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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