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宝鸡市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来了

楼市   2024-10-23 19:30   陕西  
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向社会公布宝鸡市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投诉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提供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未按相关规定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赋码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的;
(二)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随意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收费价格不相符合的;
(三)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四)擅自或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受托作为公共收益管理人,不按要求定期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支出情况,违法侵占公共收益、资金使用不规范的;
(五)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以电力容量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阻挠业主在自有或长期租赁的停车位上安装汽车充电桩的;在充电桩安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中,向建设运营单位收取进门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违规收费的;
(六)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违规加价或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不按要求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的;
(七)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规侵占或者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伪造业主签名和虚报骗取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八)截取暖气流量,少买多供赚取差价或者采取停暖限购水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的。
(九)供水、供电未实行“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电、生活用水售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在售电、售水过程中加价收取水电公摊费的,未执行物业收费“一费制”的小区,不按要求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
(十)在通信运营主体或铁塔运营商实施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进小区过程中,不执行市政府政策要求,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进场费、配合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具备转改直供电条件的,变相拖延、阻止直供电改造;转供电过程中,存在违规提高电价、加价电费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

(十一)未经专业机构检测与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造小区供水、供电、供暖等系统,更换相关计量装置并要求业主承担费用的。

注:来源: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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