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电力公社获悉,10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根据《总体方案》,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分阶段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从试点起步,总结经验,稳步推广。
试点阶段(2024年-2025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根据本方案要求选1个行政村(或临近行政村联合)开展试点示范,优先支持开展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行政村纳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每个试点项目建设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
推广阶段(2026年-2030年):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完善“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发展政策和体制机制,因地制宜,稳步推广。
在政策支持上,《总体方案》表示,开展模式创新。支持试点村统筹区域内可利用的风、光、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模式实施,提高农村能源自主保障能力。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可依法合规利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入股收益统筹用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在政策支持上,《总体方案》还表示,优化审批程序、依法办理用地、实施保障并网、加强金融支持。
《总体方案》还要求,明确投资主体与村集体的股权合作架构、合作内容及相应的权责关系,包括项目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等的分工,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在有关要求,收益方面,《总体方案》表示,
合理共享收益。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确定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开发企业的收益分配标准,避免出现干股模式或要求投资开发企业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保障农民利益。各有关部门应全力配合落实驭风行动项目涉及的关键要素保障,并监督“村企合作”模式的落实情况,做到不与村集体争利,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按照协议约定得到应有的收益。
附件1:XX县(市、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显示:
开发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优选有实力的投资开发主体,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建设。
村企合作。明确投资主体与村集体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及权责关系等,包括项目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等的分工,落实各方责任。
收益分配。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或村民生活改善需求,适当增加村集体收益。避免出现干股模式,投资开发企业不承担村集体其他不合理费用。
电网接入。明确项目的电网接入方式和配网建设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多点接入或集中升压方式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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