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两并网细则,新建光伏电站自并网次日起参与本细则!

科技   2024-11-10 09:01   福建  
能源电力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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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电力公社获悉,11月1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原则上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光伏发电站,其余光伏发电站参照执行。新建光伏电站自光伏组件并网次日起参与本细则;扩建光伏电站自新光伏组件并网次日起,进行参数设置更新,自动纳入本细则考核管理,免除因扩建期间配合主站调试引起的技术管理考核。光伏发电站以工商登记注册公司为基本结算单位参与本细则。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01
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亮点

该细则明确了辅助服务的定义,即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保证电能质量,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在补偿与考核方面,细则规定对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但并网发电厂若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则需接受考核;对有偿辅助服务则进行补偿,同时若并网发电厂不能被调用或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也将面临考核。特别是有偿调峰服务补偿标准详细明确,根据不同机组类型和容量设定了具体的补偿金额,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货市场运行期间,有偿调峰辅助服务补偿将暂不执行。
此外,对于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水电厂和火电厂,细则也设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以鼓励发电厂积极参与黑启动服务,提升电力系统的应急恢复能力。

02
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要点

该细则主要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光伏发电站,同时也为其他光伏发电站提供了参照执行的标准。对于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细则规定了其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并设定了分摊费用的上限,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对独立储能电站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需以独立法人主体身份参与、不受接入位置限制、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等。同时,独立储能电站还需提供基本一次调频服务,并满足相关性能要求,其多余的一次调频能力可参与有偿一次调频服务,补偿费用按天统计。

03
文件原文

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山西辅助服务管理,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 号)、《关于印发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9〕254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并网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山西能源监管办负责对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山西能源监管办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和补偿情况统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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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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