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个光伏电站,5.8GW,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福建2024年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发布

科技   2024-11-04 11:53   福建  

能源电力公社获悉,10月30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了《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本次方案共涵盖了44个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高达5827MW(5.827GW),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这些项目类型多样,包括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水面光伏和屋顶光伏四种类型,充分展示了福建省在光伏电站建设上的多元化布局。三峡集团、华电、国能所等企业位列项目规模前三,中闽能源、华能、中核汇能等央国企也积极参与其中,形成了强大的企业阵容。

方案对光伏电站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储能设施配套、安全环保标准以及建设手续与监管等方面。各项目需按承诺规模配建电化学储能设施,确保与光伏电站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以提高电力调节能力和电网稳定性。同时,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环保、水保等相关要求得到落实。此外,各级发改部门将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现场核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方案还明确了光伏电站的并网要求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规定。各项目在列入方案后,原则上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备案并全容量并网投产。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需配合做好相关储能设施的认定等工作,确保光伏电站顺利并网。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项目并网后6个月内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以保障项目的合法运营。

电网接入服务方面,方案要求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的评估工作,对于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应允许项目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自建的配套送出工程经电网企业协商同意后,可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此外,福建省各级电网企业还需根据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产时序,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确保光伏电站项目按计划工期顺利建成投产。

该方案的制定紧密依托国家能源局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福建省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各地申报项目情况而制定。有序发展光伏发电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该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福建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原文如下


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

有序发展光伏发电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相关规定,结合福建省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各地申报项目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项目清单和项目分类

列入本方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共有44个、5827MW,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详见附件。

二)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计划时间

各项目在列入本方案后,原则上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备案并全容量并网投产。

二、建设要求

列入本方案的各项目须按承诺的规模配建(购买)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与光伏电站项目工期匹配、规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闽发改新能〔2023〕340号)规定做好相关储能设施的认定等工作。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水保等“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项目备案后,要按规定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相关规定,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项目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福建省各级电网企业要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第五章“电网接入管理”等相关规定,根据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产时序,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光伏电站项目按计划工期顺利建成投产。在光伏电站项目所处区域电网改造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将配套电网建设进度等情况与项目单位沟通衔接,确保光伏电站“能并尽并”。

三、保障措施

有关发改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和建设协调工作,监督项目单位按照上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抓紧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新能〔2023〕413号)关于重点整治问题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制止地方的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报省发改委。

有关设区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通知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正确履行属地行业项目安全监管职责。

四、其它

项目备案机关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备案工作。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附件: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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