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电力公社获悉,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出,平价新能源企业(含分布式)原则上均应参与市场交易,参与交易前需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或符合豁免条件,完成市场准入注册。集中式新能源直接参与交易;分布式光伏可由虚拟电厂(仅能源聚合类,下同)聚合参与交易,6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可直接参与交易。
虚拟电厂以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作为一个交易单元,同一虚拟电厂可以具有多个交易单元。现阶段参与中长期交易的虚拟电厂与开展售电公司业务的经营主体不得为同一法人。
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日清月结”方式,即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电价按照市场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偏差电量按照市场化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市场经营主体合同电量日清月结,发、用两侧均按照24时段解耦结算。现货运行期间偏差电量按照现货运行阶段规则执行,非现货运行期间,偏差电量按照按当日市场化中长期全部合同对应时段均价结算。
为降低市场运营风险,维护良好市场运营秩序,对于2024年市场交易出现较大亏损的售电公司,控制2025年交易电量规模。对于与其他售电主体无资产关联的售电公司,如其2024年亏损额超出500万元,每超出100万元2025年批发侧交易电量上限较2024年交易电量下调1%,最大下调幅度不超过10%。对于同一投资主体控股多家售电公司,如其控股的售电公司中出现亏损额超出500万元的,该售电公司按上述标准限制其批发侧交易规模,投资主体控股的其他售电公司下一年度批发侧交易电量原则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亏损的售电公司如2025年1-6月份实现盈利,其电量规模限制再予以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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