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电力公社获悉,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对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注册管理、交易机制、准入条件、交易种类及组织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本文将对《方案》进行解读,仅供参考。
一、虚拟电厂的定义与分类
《方案》指出,虚拟电厂是指依托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等机构,通过新一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等技术,实现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优化,形成规模化调节能力,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虚拟电厂被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和发电类虚拟电厂两大类,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又进一步细分为日前响应型、小时响应型和直控型虚拟电厂。这一分类不仅明确了虚拟电厂的不同类型,也为后续的市场交易提供了清晰的框架。
二、注册管理与准入条件
在注册管理方面,《方案》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在注册时应明确其虚拟电厂类型,并提供了详细的注册信息要求。负荷型虚拟电厂需聚合用户侧储能等,以电力用户身份办理市场注册;发电类虚拟电厂则需聚合独立储能等,以发电项目为交易单元办理市场注册。此外,《方案》还规定了虚拟电厂的准入条件,包括调节能力、协议签订等,确保参与市场的虚拟电厂具备必要的技术和运营能力。
三、交易机制与报量报价
《方案》的核心在于明确了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虚拟电厂将按所在节点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出清。负荷类虚拟电厂需申报24小时的分时用电量、价格信息和用电需求上下限,而发电类虚拟电厂则需申报96点短期/超短期功率预测曲线、量价信息。这一机制不仅提高了电力市场的透明度,也促进了虚拟电厂与电力市场的深度融合。
四、市场参与与组织管理
《方案》规定了虚拟电厂参与不同市场的具体要求。日前响应型、小时响应型虚拟电厂仅参与日前市场优化出清,而直控型虚拟电厂和发电类虚拟电厂则需同时参与日前、实时市场优化出清。在全省启动日前邀约求响应期间,负荷类虚拟电厂需优先参与需求响应。此外,《方案》还强调了组织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建设广东省虚拟电厂管理技术支撑系统,实现与广东电力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信息系统的协同配合和网络安全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加快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方式
虚拟电厂,是指依托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等机构,通过新一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等技术,实现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优化,形成规模化调节能力,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根据资源禀赋条件,虚拟电厂可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包括日前响应型虚拟电厂、小时响应型虚拟电厂、直控型虚拟电厂。
(一)注册要求。
我省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应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市场注册,虚拟电厂运营商及其聚合资源应为在电力交易平台正式注册的经营主体。
1.虚拟电厂运营商注册。
(1)虚拟电厂运营商市场注册条件和流程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具体按照广东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制度和虚拟电厂运营管理规定执行。《广东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虚拟电厂运营商注册时应明确其虚拟电厂类型,同一运营商可同时申请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
(3)虚拟电厂交易单元经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组织的能力测试认定并满足准入条件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
由于篇幅有限,如需获取《方案》全文,请回复:20241114虚拟电厂。
特别声明:凡来源注明【能源电力公社】的内容为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网络,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行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不代表本号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