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电力公社获悉,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公布《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2024年,全省安排100万千瓦左右乡村风电建设规模,因地制宜选择100个村先行试点。每个地市(含恩施自治州)可申报一个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原则上建设规模不超过7万千瓦,布点6-9个行政村;省直管市不超过3万千瓦,布点3—5个行政村;单个村不超过2万千瓦。天门市的乡村风电项目纳入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不再单独申报。
1.总体要求与目标
该工作方案以“统筹谋划、试点先行,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为核心理念,计划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和零散闲置非耕地,推动风电的就地就近开发利用。2024年,湖北省将安排100万千瓦左右的乡村风电建设规模,并选择100个村作为先行试点,以期通过实践探索,形成风电开发的新场景、投资建设的新模式以及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2.实施原则
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确保风电项目的布局与当地风能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承载力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同时,强调“村企合作、惠民利民”,鼓励村集体与投资企业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共同参与风电项目的开发与运营。此外,还注重“生态优先、融合发展”,确保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的和谐共生。
3.主要措施
为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方案提出了四项主要措施。首先,进行风能资源评估与电网承载力评估,确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电网接入的顺畅性。其次,保障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闲置非耕地。第三,确保并网消纳,通过新增电力负荷和调峰储能能力来消纳乡村风电项目的电力。最后,创新收益分配机制,鼓励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共享收益。
4.实施步骤
方案明确了实施步骤,包括确定试点县市、编制实施方案、申报评审确认以及推进项目实施。这一步骤的设计既保证了项目的有序进行,又确保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效监管。
5.监测监管与经验总结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案强调加强监测监管,要求村集体公开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注重及时总结经验,根据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政策措施,为后续的推广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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