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请同学们一定不要担心,提起勇气,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将全程陪伴同学们度过大学时光,实现人生梦想!
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第一,教师优先”的办学理念,构建“奖、助、贷、补、减、勤”以及“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形成机制健全、精准资助、铸魂育人相融合的长效机制,助力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学校资助政策简介
开学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金额可以抵扣学费和住宿费,多余的资金作为必要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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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实施范围为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入学时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入学时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为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自2023年9月24日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2014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
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中职国家免学费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600元。
勤工助学
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增强劳动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提升社会责任感。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校二等奖学金2000元、学校助学金1500元、突发困难补助1000元、专项困难补助500元。
毕业后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满3年及以上(从实际入岗之日起),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规定予以相应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3年经审核通过后,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提交申请表,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学年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谨防诈骗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会冒充老师、资助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 QQ 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学生陷入校园贷的陷阱。请同学们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15-8171081
邮箱地址:azyzzzx@126.com
通讯地址: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02室
来源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排版 | 朱肖兰
初审 | 奚增军
终审 | 祁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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