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原标题: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施工营地侵占硕曲河河道案
2023年,水利部组织开展河湖“四乱”问题遥感图斑排查,发现长江二级支流硕曲河甘孜州乡城县段古瓦水电站大坝右岸下游约500米处存在疑似违建。经核查,为古瓦水电站承建单位建设的临时营地,用于施工人员居住,占用河道约1000平方米。
乡城县河长办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多次会商研究,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清单、限期完成整改。2023年5月,全面完成营地拆除工作,进行了场地平整,恢复了河道原貌。2023年8月,乡城县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复核,确认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
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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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山区河道洪水一般突发性强,硕曲河为典型的山区河道。本案中,施工营地侵占河道,不仅束窄河道行洪空间,加剧洪水灾害风险,同时其自身防洪安全也受到威胁。有关地方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水利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保障山区河道防洪安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施工营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
法律法规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A.江河
B.湖泊
C.水库
D.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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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来源: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审核:吴镝
责编:杨东
检查校对:邱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