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APP标识装潢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历经四年三级法院审理,近日终于尘埃落定。北京高院驳回“新氧”再审申请,认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新氧”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通商通过本案帮助客户实现继续使用既有APP标识的商业目的,避免因变更标识而造成商誉和客户流失,亦为APP行业贡献了高院层级的针对APP图标装潢所涉多个新兴问题的开创性裁判。
本案中,更美与新氧的APP图标视觉中心分别为各自的文字商标,因文字内容并不相似,完整的APP图标也不存在造成混淆的可能。为诉讼目的考虑,新氧起诉时剔除了APP图标中心部分的文字商标,将剩余的颜色、布局等设计元素作为权利基础进行主张。新氧、更美同为医美头部公司,与其他医美APP普遍使用浅蓝、浅绿、粉色等美业常见颜色作为APP图标设计要素,如将剔除文字后的涉案装潢作为权利基础,将大幅增加两APP装潢构成混淆的可能性。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涉案装潢与被诉装潢构成高度近似,更美构成不成当竞争,判决“更美”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新氧公司损失。如一审判决得以维持,“更美”须立即变更APP标识装潢设计,被迫放弃既有装潢承载的商誉;而在互联网、报纸上发布声明承认“混淆”,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都是不可承受的声誉打击。
作为APP标识装潢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本案无任何先例可循。在一审败诉的不利状况下,通商律师代理更美公司提起上诉,不仅从大量美业业态装饰装修论证案涉APP装潢的颜色、布局等不具有显著性特征,更从APP生态实际情况出发,向二审法院阐明一旦新氧公司在本案中将剔除文字之外的其他要素作为APP图标装潢权利基础寻求法律独占保护的做法得到支持,鉴于APP图标颜色、布局有限而APP数量无限的特性,将引发海量的行业诉讼,引发APP生态的极度混乱。通商律师的上诉方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采纳,二审判决认定新氧剔除文字要素后的涉案装潢,其颜色、布局均不具有特有性和显著性,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新氧公司不具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基础。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新氧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北京高院的再审裁定支持了二审判决的全部认定。
本案在行业内具有里程碑意义。二审、再审裁判不仅全面维护了客户的正当权益,更是填补了APP装潢的特有性及显著性认定,及剔除部分元素后装潢的显著性、知名度认定等新兴问题的空白。从更大的视角来看,本案生效裁判并不鼓励同行业竞争者利用剔除核心元素后的APP图标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打击竞争对手,避免行业竞争秩序的混乱,对APP行业的持续向好发展大有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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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亭 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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