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为做好我区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国家授权,我们起草了《西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适用税额等若干事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891-6284514(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30)
附件:西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适用税额等若干事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