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摘   2024-12-27 22:36   西藏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任务目标的关键之年,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努力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推动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质增效,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我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一是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领学作用。印发《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和学习计划》(藏财党〔2024〕11号),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召开2024年第4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内容,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能力水平。二是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自主学习等形式,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进一步提升全厅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使党纪学习教育成效持续转化为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全面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助力完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一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提升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联动。组合实施税费优惠、财政补助、发行债券等多种政策工具,不断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转移支付分配时效性大幅提升,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的转移支付分配进度达到99%。二是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民生普惠兜底建设。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小钱小气、大钱大方”,把宝贵的财政资金资源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财政资金安排的“民生含量”不断增加,有力保障民生普惠兜底。三是注重防范化解风险,财政安全底线筑牢兜实。始终坚持基层“三保”出现问题就是管理问题的理念,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优先位置,全面落实各级“三保”主体责任,实行“三保”预算编制审查、运行监控和应急处置全链条管理机制。持续推动财力下沉,基层运转总体平稳。四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柔性执法。稳妥有序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建立与“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线上救济渠道,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同步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充分利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西藏电子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打造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线上监管新模式。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首次实现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机制。五是严格履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备案审查程序。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藏财法〔2018〕9号)规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促进财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我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藏财法〔2023〕23号)规定,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六是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经费。2024年安排自治区司法厅普法宣传经费730万元、法治建设经费1194.4万元,为全面依法治藏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实现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西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提供经费保障。

(三)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一是加强预算统筹管理,持续在增收节支上下功夫。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乡村振兴、政法等主要转移支付超过上年同期水平。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硬化预算约束二十七条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4〕24号),持续推进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建设,严控一般性支出,降低政府运转成本,腾出资金着力保基本民生和重大项目建设。落实财政资金动态收回机制,重点压缩使用绩效不高、巡视审计反映问题突出、连年执行缓慢等一般性项目支出。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全面提升中央转移支付分配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的通知》(藏财预〔2024〕36号),从资金下达、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动态收回等环节入手,指导督促部门、地(市)加快预算执行。按照“一个资金一个办法”要求,制定修订65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分配资金,提前开展转移支付资金试算,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中央转移支付分配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大幅提升。印发《西藏自治区对下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藏财债〔2024〕16号)、《西藏自治区2024年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藏财债〔2024〕10号)、《西藏自治区2024年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藏财债〔2024〕12号)等文件,从政策端对限额分配及发行工作做好规范管理。推动转移支付监督常态化、制度化,纳入动态监控的转移支付项目增加到85项,推动落实无预算不支出原则。

(四)依法接受各类监督,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本着“主动、认真、务实、高效”的原则,认真负责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24年,我厅共承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7件。其中: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3件(主办2件、会办11件)、政协委员提案24件(主办7件、会办17件),均已按规定办结。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审计意见。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推动财会监督不断走实扎深。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藏财监〔2024〕6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藏财监〔2024〕65号)、《西藏自治区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藏财监〔2024〕67号),初步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财会监督体系,不断健全纵横贯通、协同联动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一卡通”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2月17日,实现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发放37项,498.36万人次、57.51亿元,实现自治区本级应纳尽纳,全面提升民生类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7名注册会计师、1家国有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三是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完善“1+12+31+1”的内控制度体系,着力强化制度执行,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流程管控,切实加强财政厅内部权力制约。扎实开展内控工作年度考核,加强结果运用,进一步压实内控建设责任和意识。四是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应诉专业化水平。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工作,配合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做好复议工作和开庭审理工作,主动履行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涉及我厅行政复议案件4件,其中3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维持或驳回申请人请求的决定,1件尚未作出复议决定。涉及我厅行政应诉案件2件,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答辩和应诉工作。

(五)做好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普法工作摆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重要的位置。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藏财法〔2024〕4号),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向主管对象、服务对象宣传履行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并将普法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与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利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载体,加强部门学法普法,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以“12·4”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团结进步月、生态环境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等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积极参加自治区依法治藏办、普法办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普法活动和各类线上答题活动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财政干部主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仍有待加强,财政普法工作创新举措还不够丰富,普法形式较为单一,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藏财法〔2024〕2号),将党组书记主要职责细化为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等七个方面,将厅长职责细化为健全财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等十一个方面。同时,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列入年度述职内容等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关键少数”认真履职、狠抓落实,全面推进“职责清单”落地见效。二是厅党组发挥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听取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将法律法规、党章、准则、条例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会学习内容;开展“七一”厅党组书记讲纪律党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厅党组专题(扩大)会议2次,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举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2次,围绕“六项纪律”开展专题研讨;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是坚持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选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法治素养。四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藏办《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法办〔2020〕6号),将法律顾问意见作为厅党组依法决策重要依据,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坚持每年向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办述法,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财政事业发展、应对财政领域风险的能力,促进财政法治建设效能整体跃升。

2025年,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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