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是现实生活中
最常见、最突出
且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
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
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今天让我们共同学习
消防法律法规
共同守护身边的安全
李某看到小王撬开了小区内消防栓的开关,赶紧上前阻止,小王则不耐烦地说自己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他认为这些消防设施平时也没什么用,随便玩玩也没关系,觉得李某阻止他是多管闲事。李某是多管闲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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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某小区楼房高层着火,小区居民报了火警,消防车很快就到达小区,却发现老方的车停在了消防通道上,消防车无法靠近着火点。物业连忙联系老方挪车,老方不以为然,磨蹭了一会才慢悠悠地下楼。此时,火势已不可控,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老方可能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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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周末,某商场正在营业时间。一家商户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很快,疏散人员刻不容缓。商场经理在知道火情后,赶紧跑出了商场,远远地看着火势越来越大,导致商场内部分顾客因得不到有效疏导而受伤。商场经理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他很不服气,觉得面对火灾,逃生是人的本能,自己跑出去没有问题。发生火灾时,作为商场管理人员的经理,可以丢下顾客自己跑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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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某天凌晨2点,小陈向119报火警,说当地某小区8幢601室出现火情,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却发现该房屋未出现小陈所报称的火警警情。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联系小陈,小陈承认是因为微信联系不上自己的女朋友,害怕她出事情,就想通过报假火警的方式让消防队去看一下,但他认为群众有困难找消防队帮忙也没什么问题。小陈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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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老叶开了一家宾馆。一天,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这家宾馆展开了消防监督检查,却发现该宾馆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就擅自投入使用和营业,因此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老叶叫冤:“我这个就是家庭宾馆,家里房子改的,也没人告诉我需要消防安全检查啊!”老叶这个情况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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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某场馆在组织拆除旧物时,工程承包方胡某指使来某,在高空利用氧焊对排风管进行切割拆除。因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作业区域也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来某想要拒绝,但胡某坚持认为不会出事,要求来某直接作业,不然就开除他。来某只得作业,结果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风管正下方的旧沙发,导致了火灾。胡某需要对这次火灾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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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内容来源:滨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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