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身体残疾,无法到法院开庭……”
近日,西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上门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残疾人离婚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温度。
被告张某为肢体残疾人,行动不便,难以到现场开庭,为方便群众诉讼,法官主动上门服务,驱车前往张某住所进行调解。经了解,原告莫某与被告张某结婚不久后长期分居,张某因肢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全靠儿子照料,仅靠低保和残疾补助维持生计,而莫某患有眼疾。鉴于双方特殊情况,简单判决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加剧伤害,调解成为化解纠纷的最佳选择。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深入了解其生活状况,精准把握矛盾关键,依法释理,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莫某向被告张某支付2万元作为生活困难补助,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近年来,西区法院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特殊群体上门诉讼服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司法温暖触手可及。
▍内容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往期推荐
你身边的东西可能是新型毒品,千万别碰!希望每个人都知道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网络安全保密须知
三中全会组织工作学习笔记——理论武装篇
管道堵塞家被淹,责任谁来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