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给除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秉持老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的初心,不断推动“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使得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扫黑除恶斗争大事记
2021年2月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2021年3月29日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参加大会的受表彰、受嘉奖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
2021年4月
全国扫黑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出常态化扫黑除恶开局之年要抓好“十件实事”,巩固和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2021年10月
公安部制定并印发《公安部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对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于2022年5月1日施行。
2022年8月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2022年9月2日
全国扫黑办召开第四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会,同时对开展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进行部署。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十件实事”。
2022年10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024年6月1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扫黑除恶斗争,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王小洪作工作部署。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定不移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都有哪些重要指示精神?
2021年
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
2021年2月3日至5日,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赴贵州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发表重要讲话: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解决好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21年3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慎终如始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2022年
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扫黑除恶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
2023年2月12日、3月12日、3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对依法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依法打击治理盗采海砂黑恶违法犯罪作出重要指示。
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强调,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2024年
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打击跨境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批示。
2024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强调,黑恶势力要经常打。
2024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强调,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基层稳定、群众平安。
2024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严厉打击宗族化“村霸”势力作出重要批示。
▍内容来源:科尔沁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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