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实义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两级法院将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申报财产不实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本公告。
一、攀枝花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已立案执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立即主动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
二、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当前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前一年至报告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补充报告。
三、攀枝花市两级法院将依法严格审查,对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债务的,将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报告财产不实的,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经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全市两级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支持和协助依法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五、本公告发布后,将根据执行工作情况分批发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恶意规避执行而被采取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预罚款、拘留人员名单公告。
攀枝花市两级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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