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政务   2024-11-28 16:29   上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4年临近尾声。请本市会计人员妥善安排好学习时间,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测试。




1



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和属地关系调转模块已于2024年8月上线。请需要办理信息采集、变更和属地关系调转的会计人员登录财政部网站(https://ausm.mof.gov.cn/index/)提交相关申请。


目前,全国统一平台的继续教育模块相关功能已上线,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变更或调入的本市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




2



2023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24时,学习及测试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24时。届时未完成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相关继续教育学分将不予确认,费用不予退还。



3



2024年度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4年完成学习和测试。因故未能完成的,可在2025年补学。

来源:上海财政




青浦财政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