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强化制度保障 促进规范管理——《青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印发施行

政务   2024-10-14 18:40   上海  




近日,区财政局联合区机管局修订出台了《青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促进资产管理再上新台阶。《处置办法》主要突出了三方面的政策要点。


一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宽业务审批权限。《处置办法》扩大了区级主管部门审批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权限范围,行政单位的处置授权金额提高到资产单位价值20万元或批量价值100万元以下,事业单位的处置授权金额提高到资产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100万以下;电脑、办公用房和公务车辆作为我区的特殊资产,需经区数据局或区机管局前置签批同意方可处置,如在处置授权金额范围内,均由主管部门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夯实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资产处置条件。《处置办法》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习惯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捐赠应当利用本单位闲置资产或者淘汰且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不得新购资产用于对外捐赠;明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已超过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


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区财政局和区机管局从审批为主的角色转变为以监督为主的角色,体现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财政部门、机关事务部门职责的贯彻执行。《处置办法》通过明确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各区级主管部门在资产处置管理中的监督职责,有利于发挥监督合力,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资产规范管理。


为使各区级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区财政局同步发布了《处置办法》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后续区财政局和区机管局将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供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责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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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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