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清晰界定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8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和11项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事项逐一梳理,明确区与镇财政事权划分,印发相关改革方案,稳步推进财政事权划分改革。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明晰界定区、镇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分配系数与各镇财力困难程度挂钩机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生态保护区域的倾斜,保障各镇财政平稳运行。
二是优化完善区以下财政分配机制
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区与镇(区属公司)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时将倾斜资金结算至各镇,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持续强化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镇稳增长工作积极性。
三是规范加强区以下财政管理
深化镇财区管改革,加强对镇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重点强化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扶持资金拨付、暂存暂付往来款项等方面的跟踪监测和预警,强化预算约束。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应用,区、镇两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应用范围,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覆盖。以系统为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对财政资金实施全流程监控,保障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供稿:局预算科
责编: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