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初级嗯嗯,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6️⃣ 违背公序良俗的。
综上,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借贷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王鹏律师
▌排版: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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