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官内在
素质的要求
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进程中,法官是法治社会发展进步的先导者和推动者。作为司法体系的核心,法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和法治文化的塑造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法官的产生是人类社会长期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必然结果,相应地,法官也有筑基于其人格之上,而为其职业共同体所具有的内在的、持久的、共性的精神特征系统,即法官的内在素质。法官的内在素质作为其行事的准则,对维护公平与正义至关重要。因此每一名法官都应拥有“三高”,即高尚的道德品质、高贵的精神气质、高雅的审美情趣;具备“六质”,即崇法的精神、智慧的头脑、中立的立场、清廉的操守、矜谨的情怀和为民的宗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高尚的道德情操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作为裁判者和法律适用者,常被人们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正义的化身。法官的笔下有财产千万,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誉毁忠奸。法官手中审判权力很大,同时,法官也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因此,理想的法官应是谦卑温润,有仁怀之德;襟怀坦荡,有正义之德;清扬舒展,有智慧之德;宁折不弯,有刚勇之德;两袖清风,有廉洁之德。
谦卑温润,有仁怀之德。培根先生说过,“执法不可过苛,不能把法律当成是人民动辄得咎的罗网,在考虑法律正义的同时,也应当有慈悲救人之心,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判案是个技术活、脑力活,更是一个良心活。法官裁判的目的虽然是平衡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利益,但其终极价值取向应该表现为对“人”的关怀,“用良知去关心天下苍生冷暖,用智慧去平衡人间利益博弈,用真情去感召世人迷失的心灵”,用爱心去缝合当事人的创伤,给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
因此法官必须是一个善良的人,心怀恻隐之心、善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吴经熊先生所说“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它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是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它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完人是没有的。”只有心怀善心的人才具有这样的悲悯情感和终极关怀,也才能在生命面前保持敬畏和慎重。法官审理案件时大多面对的是普通人民群众,纠纷往往起因于日常生活中琐碎的是非。法官应有着平和的心态、热情的态度、宽容的胸怀,谦和有礼、耐心倾听,尊重、理解和体谅当事人,哪怕是当事人固执的性格和肤浅的认识,即便讲了一些不中听的话,甚至有一些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法官亦应该保持克制和谦恭,这样有利于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平复矛盾并化解纠纷。如果法官不能心平气和地引导当事人,动辄呵责训斥,不仅有可能激化矛盾,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甚至把本来是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转化为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对抗,失去当事人的信任,损害司法公信力。因此,作为一名法官要具有慈悲的胸怀,语言要温和、对人要尊重,做到以法说事、以理服人。这是一种博雅,是一种情怀、是一种自信,更是一种力量。
襟怀坦荡,有正义之德。“正直是道德之本。”一个品德高尚的法官首先是一个正直的人,公道正派,表里如一,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法官的正直来源于对法律正义的执著追求。正直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可贵的精神气质。法官不能当变色龙、墙头草,察言观色,掂量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看领导或当事人的脸色行事。处在强度大、待遇低、风险高、诱惑多的工作环境里,法官必须要守护自己的良心,忠于对法律的信仰,用正直的人品书写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法官还必须具备正直的品质,这是法律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每一名法官都要努力追求自身人品修养的至高境界,做一个高风亮节的人、一个经得住历史考验和人民评判的人、一个值得尊重的人,做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法官。
清扬舒展,有智慧之德。首先,要熟知现行的法律法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即为法官之器。一名法官只有熟练掌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法等实体性、程序性法律及新法新规和司法解释,才能准确地为裁判案件找到法律依据。其次,要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法律是滞后于现实生活的,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是能够准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因此法官还必须要精通法哲学、法学方法论、裁判方法学等知识,这样才能依靠法学理论,立足立法原则,按照制定法律的目标,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风俗习惯去解释法律,适用法律。法官卡多佐曾说:“我们法院的职能就是通过对法律原则的不断重述并赋予他们不间断的、新的内容来使它们与道德习俗保持同步。”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拥有一般法律职业群体所达不到的理论深度,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服正是源于对理论深度的敬畏和崇拜。同时,法官还要广泛地掌握除法律以外的经济、历史、金融、社会学、心理学等各方面的知识,只有不拘泥于单纯的法律知识,对其他各个学科兼容并蓄,才能为审判时更好地认定事实、明辨是非、适用法律提供便利条件。另外,法官也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积累丰富的社会知识,要熟知生活常理,通晓风土人情、了解社情民意,在工作中把“法与情”“法与理”“法与俗”很好地融合起来,增强工作的亲和力,提高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宁折不弯,有刚勇之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近千年来,这四句话成为许许多多有志于国家兴旺的志士仁人立身行事的座右铭。作为一名肩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就要具有这样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的担当精神,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法官的刚勇,表现为要勇于正视困难,工作中遇到矛盾不回避、不推诿,敢于面对,敢于碰硬;要敢于承担责任,在办理案件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敢于决断,敢于负责;要善于化解矛盾。法院的职责是定分止争,法官要具有解决纠纷的智慧和能力,在困境中能够找到出路,在困难中能够找到办法,稳妥地办理好各类案件;要乐于为民服务,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司法为民、以民为先,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挂在心上,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
两袖清风,有廉洁之德。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司法公信力的生命线,没有廉洁,司法公信力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一看公正不公正,二看廉洁不廉洁。这两点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容易。法官要时刻廉洁自律,坚守职业良知、恪守职业道德,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要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加强品行修养,不断强化自我修炼,严于律己,严以修身,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屈,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始终保持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要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牢记敬畏、戒惧、底线思维,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严格遵守“八小时外”的纪律作风建设。广泛开展一些读廉政书、看廉政影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观职务犯罪庭审现场等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思想上给自己划出红线,时刻警醒自己要树立底线意识,不逾边界、不踩红线、不越雷池,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增强拒腐防变的定力和能力。要时刻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三个规定”等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切实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律意识,保证案件审理、裁判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办案。
高贵的精神气质
我国法谚所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法官的精神气质作为其行事之灵魂,其优劣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与否的评判。法官应该坚守道德理想,承担社会责任,塑造高尚人格。
一是忠诚。“尽己谓之忠。”忠,就是尽心尽力。“诚者,真实无妄之谓。”诚,就是发自真心,没有杂念。“忠诚”,向来被视为一种高贵的精神品质。《礼记》中说:“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大学》中说:“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人民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员,必须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司法审判事业的人民性,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因此法官务必要在政治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确保信念不动摇、政治不变色、道德不滑坡。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场合都能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自觉遵守党的“六大纪律”,自觉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各项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目前,司法改革正处于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每一位法官务必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中央的司改大局,坚决做到不妄言、不议论、抓落实,真正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司法改革最坚定的拥护者、最积极的参与者、最忠诚的实践者。
二是独立。独立是法官最为可贵的品质,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独立的人格才能产生独立的精神,没有独立人格的法官不可能具有为守护公平正义而献身的勇气。作为一名法官,必须要有独立的审判意志。“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工作上不依附于任何人,审理案件时要独立思考、独立判断,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正义的把握,做出最接近公平的裁判。
三是自尊。法官是精神上的贵族,心不能有傲气但身必有傲骨,要始终高昂着高贵的头颅,具有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时刻维护法官的人格和自尊,时刻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四是孤独。一名优秀的法官要具有甘于寂寞、忍受孤独的气质,这是法官的职业需要和角色责任。孤独不仅是一种生活状态,更是一种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只有远离尘嚣的孤独,才能保持心如止水、明辨是非的理性,才能在不偏不倚中恪守公平正义,才能向人民群众传递出不容置疑的司法权威。在生活中要深居简出,严格管控自己的私人生活,谨慎出入社交场合,使自己生活在一个相对寂寞的环境中,摆脱名利困扰,面对物欲神安气定,心无旁骛专心审案。
高雅的审美情趣
法官的职责不仅是依法裁判,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更在于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引领社会风气,促进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在这一职业角色中,高雅的审美情趣不仅是法官个人修养的体现,更是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相融合的重要桥梁。
高雅的审美情趣,意味着法官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能够欣赏并追求美的事物,无论是艺术、文学、音乐还是自然之美,都能触动其心灵,丰富其精神世界。这样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更加细腻地体察人情世故,理解当事人的情感与诉求,从而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出既合法又合情的判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更重要的是,高雅的审美情趣促使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注重程序的公正与文明,无论是庭审语言的表达还是判决书的撰写,都能体现出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当事人的尊重。一份逻辑严谨、语言精炼、情感适度的判决书,不仅是对案件事实的准确阐述,更是对法律精神的深刻诠释,能够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与敬仰。此外,法官的高雅审美情趣还能在无形中提升司法形象,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典范。通过参与或倡导各类文化活动,如法律知识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法官能够以自己的言行影响社会,传递正能量,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高雅的审美情趣不仅是对个人品德的提升,更是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促进,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贡献。它要求法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心怀大爱,以美的眼光审视世界,以美的情怀温暖人心,让司法成为一门艺术,让公正与美同行。
崇法的精神
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作为守护法律的职业群体之一,法官必须怀有对法律的虔诚信仰,并将这种信仰当作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支点,时刻保持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让内心对法律的纯正信仰成为指引自身工作、生活的最高准则。这是内心敬畏法律的情怀。只有内心敬畏法律,才能在行为上尊重和坚守法律,而敬畏不等于害怕,而是对其热爱和尊重,把法律当作信仰而尊法敬法;当作红线、不可逾越;当作底线、不可触碰,是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价值信念。
智慧的头脑
一名智慧的法官不仅要对法律条文有深入理解和精准适用,还要有对案件事实的全面分析,对法律策略的巧妙运用。首先,深入理解和精准适用法律是智慧头脑的基础。法官要熟悉法律法规,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而不仅仅是字面含义。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准确地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为案件的胜负奠定基础。其次,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对智慧头脑至关重要。体现在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有深入的洞察,通过对事实的层层剥析,找出对案件有利的证据和线索。这需要法官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最后,法律策略的运用是智慧决胜的体现。这包括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足够的驾驭庭审能力,指挥把握庭审节奏,引导诉讼双方平等有序开展辩论。这需要法官具备高超的策略规划能力和应变能力。“智慧的头脑”集中体现为法官以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敏锐洞察和策略技巧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质、最有效的法律服务。
中立的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第一人”,“中立的立场”是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时必须坚守的核心原则。它要求法官应当把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客观公允的立场,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让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距离,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在诉讼活动中,既要不受自身情绪的影响,又要排除外界的任何压力,以客观中立来体现和保障司法公正。要善于独立思考,敢于独立裁判,恪守司法良知,坚持秉公办案。在诱惑面前不迷失,在压力面前不畏惧,在亲情面前不困扰,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坚持理性思考、公允判断,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去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最终达到公正的裁判结果。
谦卑的操守
谦卑并不意味着软弱或缺乏自信,而是一种对法律敬畏、对公正执着、对群众尊重和理解的态度。首先,谦卑体现在对法律的尊重。法律是社会公正的基石,是指导人们行为的规则。法官应始终认识到,所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是服务于法律的,而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必须谦逊地接受法律的权威,忠诚于法律的条文和精神,而不是个人的观点或利益。其次,谦卑体现在对公正的追求。法官的职责是维护公正,而不是赢得胜利。在处理案件时,需要以公正无私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不偏不倚,不因当事人的身份或地位而有所偏颇。这种谦卑的态度有助于法官始终保持公正的判断,避免被个人情感或利益所左右。再次,谦卑体现在对群众的尊重和理解。无论是调解案件还是判决案件,法官都需要理解并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应当做到倾听、理解、尊重每一个声音,接纳不同的观点和诉求,尤其是那些可能被忽视或边缘化的群体的声音,这种谦卑的态度有助于与人民群众建立信任,促进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矜谨的情怀
矜谨即矜持拘谨,“矜”表示自持、自重,“谨”表示谨慎、小心。法官作为一名执法者,“矜谨的情怀”是一种极其重要的职业素养和态度。“矜”意味着自我约束和尊重。在处理案件时,应当自持且自重,不被个人情绪或偏见所影响,始终保持公正不阿的立场。必须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法律工具不仅仅是职业工具,更是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武器,因此,法官必须以公平公正的态度、严谨专业的精神、自重自持的品质,去行使手中的法律权力,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得到平等的对待,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谨”强调谨慎和小心。法律工作往往涉及到他人的权益,甚至生死,因此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走向。法官在调查事实、解读法律、提出意见时,必须严谨细致,不容有任何疏漏。在判决案件时,需要对每一条证据进行审慎评估,对每一项法律规定进行精准解读,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谨”还表现在要严格生活纪律,严格“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交往圈、朋友圈,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筑牢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
为民的宗旨
司法为民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官姓人民,因此,必须站稳人民立场,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民之有所想,我必有所谋;民之有所呼,我必有所应;民之有所求,我必有所为。要真心实意帮助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要时刻把群众的困难和冷暖记心间,积极转变和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自觉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瘴痼疾,努力树立和维护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的司法作风取信于民。要坚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问题,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法官眼里的小事当成群众心中的大事办,通过文明司法、热情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努力做到既解决案件“法结”,又解开群众“心结”,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青山矗立,不堕凌云之志;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新时代对人民法官发出新的召唤,召唤我们要做到心中有国家、胸中有人民、手中捧法律、肩上担道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每一位人民法官都应争做现代化建设的参与者、奋斗者、开拓者,都要争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士,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来源:张海龙
编辑:白雨婷
初审:张凌宇
终审:刘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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