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是最贴近农村的司法机关,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今,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在不断变化,维权意识也在日益增强,这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人民法庭庭长作为人民法庭的“建设者”和“领头羊”,正所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法庭强不强关键在庭长。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根据新要求,人民法庭庭长要围绕当好“小镇大法官”、当好“乡村好干部”、当好“一线班组长”三个角色,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奋力推动新时代东胜区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业务精湛,司法为民
当好“小镇大法官”
人民法庭庭长的身份首先是人民法官,而人民法庭作为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发生关联的重要纽带以及国家意识和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作为人民法庭“领头雁”的庭长自然也承担着“小镇大法官”的身份。司法审判工作是一项运用法律进行裁判的极其复杂的综合性工作,要求裁判者必须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裁判技术。作为业务骨干的庭长,应着重锤炼“三种能力”,以丰富的司法审判智慧实现司法为民的法治目标。
一是需要锤炼发现问题的能力。发现“问题”是审理案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你不知道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不知道审理的重点问题,你接手案件后,会觉得无从下手,审理案件的方向不明,审理起来就会寸步难行。因此,发现问题是办案的前提和基础。如何发现问题?如何精准捕捉案件的分歧点和关键点?马锡五曾说“当审判工作依靠与联系人民群众进行时,也就得到无穷无尽的力量,无论如何错综复杂的案件或纠纷,也就容易弄清案情和解决。”因此,人民法庭庭长要转变原始的办案方式,从“坐堂问案”变“现场办案”,在办案调查时要善于依靠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切实了解案情,广泛听取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从而找到矛盾纠纷关键点,进而“对症下药”,既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正确性,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尤其在审理涉土、涉房等现场感非常强的案件时,必须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端坐高堂是不可能掌握具体案情的,是不可能发现真实问题的,是不可能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那么案件审理效果也会违背初衷,引起衍生案件在所难免。
二是需要锤炼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就需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处理的办法。由于问题的不同,分析及处理的方式也就有所不同。当前,司法审判工作正处于“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阶段,司法改革的新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要求人民法庭庭长在办案时不能就案论案、机械办案,而是要既做到“埋头办案”,也要“抬头看路”,使司法裁判结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首先要提升在矛盾纠纷前端治理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基层是矛盾最多、最繁杂的“第一线”,尤其是正处在乡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的发展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因此,在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的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人民法庭庭长要深刻把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耻讼”“厌讼”,促矛盾化解在成讼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将纠纷消弭在萌芽状态。将司法工作融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大局,协同有关部门积极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促基层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其次要提升在案件办理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庭长应努力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求极致”,精于办案、精准办案、办精品案,减少不必要的上诉、申诉、申请执行、信访等问题。要依法办理重大复杂案件,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促进治理的目的。要充分用好“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高自己对案件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进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司法审判能力。
三是需要锤炼善于总结的能力。庭长在个案中发现的法律问题一定要认真研究,并从中总结出该案问题所体现出的原则或者规则,用心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最好写成案例分析或者研究性文章。只有这样认真研究每一个从前未遇到的法律问题,才能使自己的法律积淀更加深厚。正所谓“学中干、干中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仅解决个案中的问题,不系统化、不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不总结凝练成经验做法,就有可能见木不见林,或成了狗熊掰棒子,掰一个扔一个。只有把现象问题上升到本质层面、把局部问题上升到全局高度、把当前工作放在长远发展中思考和总结,才能切实把工作的内在规律搞明白,才能将自己所掌握的审判理论融会贯通,从理论上把问题想清楚,从而使自己的见识学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著名民法学家说过,“写作是最好的学习。”也就是说,要靠着写来学习,而不是靠着阅读来学习。当我们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进行研究并写出文章。写文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理由,促使自己进一步全面思考、加深认识,从而得出更加成熟的结论。只有通过司法审判实践,认真总结并积累经验,日益增强办案审案的能力,才能够真正胜任庭长职业的需要,这也是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当好“乡村好干部”
人民法庭庭长作为扎根乡镇的重要基层干部,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构建和谐乡镇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做群众的工作、会做群众工作、做好群众工作是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庭长当好“乡村好干部”的关键。
一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助推乡村振兴。人民法庭并非孤立的司法实体,而是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因此人民法庭庭长应当紧密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核心任务,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乡村经济建设。要营造创新发展环境,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帮助解决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等法律问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改革过程的合法性,防止纠纷产生;协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深入开展“叩门访企问需求、送法进企助发展”活动。围绕辖区重点企业、重点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司法服务,通过帮助企业诊断诉讼风险、提供法律援助、制定产业发展法律策略等,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乡村发展。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建议的功能。新时期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涌现出各类新问题和新矛盾,人民法庭庭长在通过审判权的行使予以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对于某些涉及基层社会治理中所出现的与广大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策性缺陷或者结构性不足,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司法建议。尤其是在基层土地流转和宅基地确权、环境公益诉讼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新类型、群体性矛盾纠纷中,应当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实现矛盾纠纷的前置性解决和重大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化解。
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地,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人民法庭庭长要公平公正地行使审判权,通过公正判决和有效执行,树立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树立规则意识、增强法治信仰。要坚持依法办案,坚守公平与公正。依法妥善审理家事纠纷、邻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易发多发案件,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及时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确保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受到有效保护。持续推进民生案件审判力度,督促判后履行力度,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要坚持便民利民导向,实现司法服务便民化。按照“最多跑一次”标准推进人民法庭智能化、现代化建设,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诉服、一网通办、一体解纷”的现代化诉讼服务,强化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切实“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优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诉累。要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加强与基层机关单位、村民自治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的协同配合,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纠纷调解前置,形成诉前多元化解、诉中实质化解、判后延伸职能助推社会治理的工作体系,构建“非诉在前、诉讼在后”的漏斗式解纷格局。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和“四所一庭”协同配合。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解决,对于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或仅靠法院一家难以完成的案件,要积极协调辖区组织一起化解纠纷,耐心细致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析理工作,既解法结也解心结,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善于凝聚“乡贤”力量,吸收德高望重、熟悉法律政策、热心公益的当地村民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升人民调解员案件参与率、调解成功率。
三要牢牢把准新农村建设精神内核,在善建善治中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最终都是为了满足基层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人民法庭庭长要充分发挥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乡村精神文明,引领建设高品质、高水平、高层次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注重将现代法治精神融入乡村道德共识的形成过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评价、引领作用,通过对赡养抚养、邻里矛盾、正当防卫等乡村典型案件的审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村规民约、常情常理等融入司法实践,在司法过程中追求、体现法律公正和人文关怀,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度和认同感,促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要推动构建乡村治理良好法治环境。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带案下乡,就地审理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聚焦群众关心的题材,深入挖掘、精心培育有代表意义的精品、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宣传、引导功能,引领文明进步乡风。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依托新媒体技术创新宣传模式,善于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参与乡村治理,灵活运用公众开放日、庭审观摩直播、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深入挖掘“三农”典型案例资源,送法下乡、送法入校,增强乡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乡村法治环境。要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服务机制。设立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服务工作站或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咨询服务,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使他们真正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化管理,带好队伍
当好“一线班组长”
人民法庭庭长是队伍的领导者和决策者,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外,还要履行好庭长“火车头”的职能作用,当好服务一线的“班组长”,带好人民法庭队伍,推进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强化政治建设,筑牢提升队伍执行力的政治根基。提升队伍执行力,要坚持把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不断筑牢政治忠诚,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庭长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既要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握理论的精髓要义,又要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司法审判实践的方法和观点、转化为推动人民法庭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要坚决落实院党组和上级机关决策部署。庭长要积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寻求工作指导与帮助,这样才能使人民法庭的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从而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在护航重点项目、维护民生工程、延伸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强化服务和保障意识,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在法庭作于细、成于实。
二要抓好队伍管理,激发提升队伍执行力的内生动力。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是激发干警内生动力、提升队伍执行力的重要抓手。人民法庭庭长要把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善于管“案”、精于管“人”、管“事”。首先要管好自己。在严格自律、担当作为上当标杆、作表率、打头阵,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管理“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表率。其次管理要严。“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客观公正地评价一名干部,日常表现最重要,要用心用力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要注重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强化对干警的关心和帮助,有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切实帮助干警共同解决问题,鼓励干警心无旁骛干事创业、扎根基层。要用好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对干警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思想上的“小漏洞”做到及时修正。要注重对干警素质的全面培育。根据工作实际、岗位需求和干警需要,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岗位轮训,注重发掘干警的特长和优点,激发其工作热情,优化团队资源配置,使每名干警都能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最大价值。
三要强化机制建设,夯实提升队伍执行力的制度保障。“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庭长要严格按照院里制定的各项考核制度,对干警实行常态化、长效性管理,推进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不同的法庭可根据法庭的案件体量和实际情况细化部门考核评价体系,细化任务清单,为整体推进业绩评价提供方向指引。要突出正向激励,将审判工作量、行政办公工作量、日常评价等要素进行统计,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不同类别干警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将个人考核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从而提升办公办案工作质效,有效促进人民法庭工作全面提升。要构筑拒腐防变制度防线,抓好廉洁司法教育,以各项铁规禁令作为日常教育的主要内容,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干警,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引导干警发扬清风正气,保持清廉操守。
基层稳则全局安,基层法治强则天下安。人民法庭服务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更重。人民法庭庭长作为司法服务基层的“火车头”,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要切实担当履职、以公平正义维护乡镇和谐与发展,要站稳人民立场、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与使命,继续以精诚团结、锐意进取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行动力,不断砥砺奋进之志、争创一流业绩,为东胜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来源:张海龙
编辑:白雨婷
初审:张凌宇
终审:刘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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