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职工的贴心人,让职工既安心又安“薪”!
法院+工会
“不惰者,众善之师也。”
劳动者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石,保障合法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劳动争议虽涉及金额不高、矛盾争议较小,却是职工及背后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企业良性发展、经营运营的重要组成。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中的引领作用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的职能作用,为诉讼主体在诉讼“菜单式”服务中推选最优选择及方案,东胜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工会”调解工作室调解功效,形成以调解工作室为依托、以法官及特邀调解员为主力的“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解纷“薪模式”,开展诉前、诉中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有效促进矛盾前端化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持续发挥“法院+工会”调解工作室调解作用,顺利调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努力找到诉讼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2024年3月,刘某与甲公司达成合意后进入甲公司从事市场总监有关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数额及发放形式,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刘某以甲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甲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五万余元。东胜区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刘某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标的数额较小又涉及劳动争议,刘某了解了完整诉讼流程及“法院+工会”调解工作室后,选择了“调解”的选项表示想先进行协商解决,承办法官遂诉中委派“法院+工会”调解工作室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登记股东虽为甲乙二人,但甲年近七旬,乙尚在学校就读,实际公司由丙负责经营,甲乙均表示不实际负责公司管理且无履行能力。调解员耐心地倾听了刘某的诉求,协调承办法官通过法鹰协查平台获取了丙的电话。与丙取得联系后,丙无奈地陈述了公司的现状,连月亏损不得已办理注销。经多次调解未果,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后期执行可能存在的困难,调解员与承办法官决定转入审理程序。庭审当日,承办法官向刘某分析了被告当前处于困境的客观事实,同时向丙释明股东可能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及失信风险。
“法官和调解员解释得很明确,我也听明白了。如果确实丙经营有困难,工作一场也是缘分,如果丙保证能分期给付,我愿意相信丙并宽限给付工资的期限。”
“感谢法官!感谢大家!我也会努力在约定期限内给完的!让法官和调解员的辛苦不能白费!”
刘某和丙深思熟虑后,表示愿意调解,共同协商解决之策。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逐渐缩小还款期限和金额的争议,就支付拖欠工资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要做职工的贴心人。尤其辞职、离职的当事人心情都是急切的,如何能快速调解、快速结案、快速兑现,尽量在执前把纠纷实质性化解,让当事人能安‘薪’又安心地去打拼新未来,是‘法院+工会’调解工作室的成立初衷。”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龙就“法院+工会”调解工作室提出明确指示。
“‘法院+工会’调解工作室就是东胜区人民法院把东胜区总工会的法律援助服务引进来、整合起来,致力于为广大职工量身打造‘菜单式’解纷服务平台,当事人可按需‘点菜’。”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迪介绍道,立案前,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工作室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诉讼中,当事人有调解、和解可能的,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由法院出具相应法律文书,调解不成功则转入审理程序继续审理。这项“委派、委托菜单服务”,将“诉”的权威性和“调”的便利性相结合,前端共治,平台共建,纠纷共解,让劳动纠纷化解跑出加速度,为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真诚的感谢、鲜活的案例、案件的圆满化解,彰显了“法院+工会”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强劲优势,也展现了东胜区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坚守,东胜区人民法院将以更饱满、更立体、更有成效的多元解纷给人民群众更安心、更满意、更有获得感的司法为民答卷!
来源:樊利琴 张凌宇
编辑:白雨婷
初审:张凌宇
终审:刘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