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政务   2024-11-13 20:17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内0602执51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阮天龙、王永胜与被执行人刘春、鄂尔多斯市康舜安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春,公民身份号码152822197612174529,女,197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荣丰三巷24付1号。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康舜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系该公司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13NGM94N。联系方式:15044908368,15647740666。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 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人民法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靠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悬赏金1000元。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线索的,悬赏金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执行标的:93484.36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联系电话:18547778583。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来源:东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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