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是指案件在启动诉讼程序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的调解活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旦作出即生效,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双方不可再申请上诉。庭前调解为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起到重要作用。
东胜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庭前调解的效率优势,持续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上发力,相关庭室纷纷响应,抓住庭前调解的关键一环,促进民事纠纷高效化解。
“鉴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本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提出调解方案。”
调解开始,承办人简明扼要向双方当事人阐明调解要义。
“你欠我两年物业费,我只和你要一年半的,这还不够意思?”
“我不交物业费有原因,你服务不到位,别说一年半,就是给你一年的物业费也是多的!”
物业纠纷案双方针对物业费争论不休。贾慧娟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从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照协议履行完给付义务,原告撤诉。
“十几年了,48万的本金我都没给你算利息。就这你还不给,真不知该咋说你了。”
“不是不给,是没钱哇。你不算利息我当然也领你的情,但是我现在没钱咋给你了?”
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双方各诉苦情。徐贵琴法官分别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年前分两次完成给付义务。
“作为他的亲姐,我不是要和他分这个房产,是他的所作所为太伤人心了。”
“既然是亲姐,你咋能不顾及亲情不签这字了?”
继承权纠纷案各表各的不满。高晶法官深入分析当事人心结所在,从家人亲情角度出发,和双方当事人共情,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继承权纠纷案,并促进当事人兄弟姊妹之间的情感再次链接。
如我在诉解纷争,多少怨讼巧化解。
面对不同案由、不同案情的各种争论,承办法官秉持公正原则,根据有效证据,厘清问题症结所在,从法律角度出发,以丰富的办案经验,或面对面释法,或背对背明理,法理情兼顾、人事物融合,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努力促成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刘凤祥法官成功调解的侵权纠纷案、贾慧娟法官成功调解的物业纠纷案、杨林法官成功调解的保险纠纷案、高晶法官成功调解的继承权纠纷案、徐贵琴法官成功调解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结果或现场履行、或当庭撤诉、或达成调解协议。以高新区人民法庭为例,近期完成庭前调解的案件57件,达成调解协议33%,其中当庭履行率53%,撤诉率10%,不仅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而且合理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庭前调解,是东胜区人民法院立足职能,紧扣“公正和效率”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效化解民事纠纷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前端解纷、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的有益实践。
来源:张 秀
编辑:白雨婷
初审:张凌宇
终审:刘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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