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在银行存入100万,5年期满后,账户竟然只剩1块钱!
更让人气愤的是,银行不仅不赔偿,还反咬一口,报警称女子伪造存折,使其被拘留!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图源央视网)
案件回顾
2009年,山东枣庄,孙玉兰手里攒了100万元,这是她一辈子的血汗钱。为了安全起见,她决定把钱存到银行里。她选了当地的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5年期的定期存折。
当时负责接待她的,是一个叫田静(化名)的年轻女柜员。田静看起来很热情,手脚也麻利,很快就给孙玉兰办好了手续。
五年后,也就是2014年存折到期,孙玉兰去银行查询余额,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存折上显示的余额,竟然只有1块钱!
孙玉兰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以为是柜员看错了,但柜员核实了半天,还是告诉她,存折上确实只有1块钱。
银行经理也过来查看,竟然发现这存折有问题!“这存折是伪造的,存款金额页是假的,原来的页面被替换掉了。”
孙玉兰听了这话,愤怒地大骂银行不负责任:“我存的时候明明是100万,我从来没动过这些钱,你们得给我一个说法!”
银行经理却推脱责任:“这跟银行没关系!怕是您自己疏忽,没保护好存折和密码,告诉了别人吧。”
更离谱的是,孙玉兰正郁闷呢,银行还倒打一耙,竟然报警说孙玉兰伪造存折,涉嫌诈骗!警方为了调查,把孙玉兰抓了起来,关了三天!
警方深入调查后,才发现这背后的真相。原来,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当年给孙玉兰办理业务的银行职员田静。
她先给孙玉兰办了一张100万的存折,然后又用孙玉兰的身份证办了两张存折,两张存折里只有一块钱。之后她又打出来两张金额50万的存款页,替换掉了存折上一元钱的存款页。
毫不知情的孙玉兰就这样拿着假存折离开了,而田静则利用职务之便,陆续把孙玉兰的100万存款全部转走并冒领。
直到五年后孙玉兰来查询时,这起惊天骗局才被揭开!更令人震惊的是,田静还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另外10位储户的存款!
法律分析
这事吧,田静的犯罪行为肯定是逃不掉的。她伪造存折,把孙女士的100万占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妥妥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情节还特别严重,被判了十年六个月,罪有应得。
但田静是银行员工,她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犯的事,银行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老百姓把钱存银行,图的不就是个安心、放心吗?出了这么大的篓子,银行难道一句“跟我们没关系”能撇干净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说得清楚,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时出了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个事明显就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银行作为她的“老板”,多少会有一些责任。
再说了,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银行对储户的存款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民法典》第六条也说了,民事活动要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也规定了,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那我们不禁要问,这家银行的内部管理是不是出现了漏洞?这么大的金额,这么长的时间,银行的风控系统难道就没发出一点警报吗?
孙玉兰的遭遇,也说明了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银行有义务保障她的存款安全,现在钱没了,银行确实应该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银行不仅要赔本金,还得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孙女士100万元及利息,也算是给孙女士讨回了一个公道。
案件启示
说实话,如果银行不能完全信任,那我们的钱,放在哪里才安全呢?
诚然,这事也不能全怪银行,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话说回来,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是不是应该更严格地管理员工,更完善内部的监管机制呢?
对我们普通人,有一点还是比较重要: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别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像存折、银行卡这些重要的东西,一定要保管好。平时也注意自己的账户安全,定期查查账单,发现不对劲的地方,赶紧联系银行。
案例评论
这事一出,网友们都惊呆了:
有人怒斥银行:“这银行也太黑了吧!简直是监守自盗!还好意思报警抓人?”
有人对银行的监管表示质疑:“银行不是每天都有查账对账吗?这么大的漏洞,怎么就没人发现呢?”
也有人感叹:“这年头,钱存在哪里都不安全啊!以后存钱,可得多个心眼!”
还有网友支招:“以后存钱的时候,一定要录音录像留证据!不然真是说不清了!”
老百姓的信任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立身之本,如果这点做不好,还怎么让人放心把钱交出去呢?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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