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外卖连续被偷了7次后,点了两盒变态辣蛋挞,谁知隔壁小孩偷吃外卖后住院,家长还要索赔10000元,法院会怎么判?

文摘   2024-12-15 07:00   重庆  

你以为点外卖被偷只能忍气吞声?

一位江苏男子就因为外卖被偷7次,怒点“变态辣”蛋挞反击小偷,结果却惹上官司,关键还赔了钱!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看。

案例回顾:外卖被偷,忍无可忍

江苏的吴先生是一位创业青年,工作繁忙,又不太会做饭,就经常点外卖。

不过最近,他却遭遇了烦心事:外卖频频被偷!连续7次,每次都是放在门口不到10分钟就不翼而飞,搞得他很郁闷。

吴先生尝试过各种办法:联系物业、在小区群里吐槽,但都无济于事。监控坏了,小偷依然逍遥法外。忍无可忍之下,他决定反击。

他点了一份(两盒)“变态辣”蛋挞,故意放在门口,等待小偷出现。没想到,是隔壁邻居家5岁的小男孩,又来“顺手牵羊”。

目睹这一切的吴先生,内心挣扎了一番:要不要阻止?

可想到对方家长如此纵容孩子偷东西,他狠了狠心,没有出声。

结果,小男孩吃了蛋挞后,剧烈腹痛,不停拉肚子,孩子的妈见情况不对,就把他送进了医院

事后怒气冲冲地找上门来,指着吴先生的鼻子骂道:“你安的什么心?故意放这么辣的东西害我孩子!” 并要求吴先生赔偿10000元医药费。

吴先生也毫不示弱:“我点的外卖,放在自己家门口,怎么就成害人了?是谁教孩子偷东西的?” 双方争执不下,互不相让。

最后小男孩的妈一纸诉状将吴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法律分析: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报复?

吴先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报复?这是关键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先生预设圈套,点“变态辣”蛋挞,主观上有教训或报复的意图,可以被视为重大过失,显然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男孩多次偷拿吴某的外卖,其行为构成侵权。小男孩的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教育和监管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男孩偷外卖的行为是不对,但吴先生的过激反应也造成了损害后果。法院需要权衡双方的责任,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小男孩家长赔偿吴先生7次外卖的费用,吴先生赔偿小男孩700元洗胃费,其他医疗费由家长自行承担。

案例启示:以暴制暴不可取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以暴制暴不可取。即使面对不公,也要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冲动之下采取过激行为,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烦。

同时,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避免孩子因一时贪念而走上错误的道路。

案例评论:网友热议,判决是否公正?

此案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判得好!熊孩子就该治治!只是变态辣,太便宜小偷了!

也有人表示:“太危险了!万一孩子吃出问题怎么办?

更有法律人士评论:“这个判决平衡了双方的责任,既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也警示了潜在的报复者。

你对这起案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本文仅供交流探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请勿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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