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75岁老太摔倒,声称“不讹人”,却在被公交司机张师傅好心送医后,反咬一口,其子张口就要索赔100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院是如何判的?一起来来看看。
01 案情回顾:惊天逆转!好心救助,反成被告?
75岁的刘老太在广东乘坐36路公交车,
到站下车没走两步,突然身体失去平衡,一个踉跄,重重地摔倒在车旁边,当场头破了皮,撕心裂肺地惨叫!
周围的乘客都吓呆了,懂的都懂,纷纷往后退,一时间竟无人敢上前搀扶。
刘老太倒在地上,痛苦地呻吟,她用尽力气喊:
“我不讹人,谁来帮帮我啊,哎哟,疼死我了!”
36路公交司机张师傅听到声响,从后视镜中看到了这一幕。
他心里咯噔一下,但职业的责任感还是驱使他赶紧下车查看。
没有任何迟疑, 张师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救护车到来还需一段时间,张师傅看着刘老太痛苦的样子,于心不忍,便决定亲自送她去医院。
一路上,他不断安慰刘老太,到了医院,
张师傅还主动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
刘老太当时感激涕零,一个劲地说:“小伙子,你真是个好人!现在像你这样的好人不多了!”
让张师傅万万没想到的是,三天后,他接到了一个晴天霹雳的电话。
电话那头,刘老太的儿子用近乎咆哮的声音
指责张师傅撞倒了他母亲,并狮子大开口索赔100万!
如果不给,就要把张师傅告上法庭,让他身败名裂!
张师傅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明明是好心救人,怎么就成了罪魁祸首?
他想解释,但刘老太一家根本不听,一口咬定就是张师傅撞倒了老人,甚至说:“我这把老骨头,难道还会自己摔倒讹人吗?”
更令人气愤的是,即便警方调取了监控,证实刘老太是自己摔倒的,他们仍然不依不饶,甚至还反咬一口,指责张师傅当时停车不稳,才导致老人摔倒。
张师傅彻底寒心,一气之下把刘老太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张师傅是否需要为刘老太的摔倒承担责任?刘老太一家的索赔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刘老太是自己下车时摔倒的,与张师傅的驾驶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张师傅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刘老太的儿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开口索赔100万,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张师傅的救助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即使在救助过程中造成了刘老太的损害,也不应承担责任。
刘老太及其儿子诬陷张师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张师傅有权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驳回了刘老太及其儿子的无理诉求,并判决刘老太归还张师傅垫付的2000元医疗费,同时因敲诈勒索,赔偿张师傅精神损失费10000元。
03 案例启示:别让“好人”寒了心
这起案件引发人们对社会道德的思考。在有“碰瓷”风险的社会,我们该如何保护好心人?法律应该支持和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而不是让好心人寒心。
04 案例评论
许多网友对张师傅的遭遇表示同情和愤慨,“好人难做啊!”“这家人太无耻了,简直是恩将仇报!”
也有人呼吁,“应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惩恶意讹诈行为。”
你对这起案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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