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一男子出轨败露,为求妻子原谅, 将名下价值千万的四套房产,全部转到了未成年儿子名下!
没想到,儿子成年后竟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归还 710 万租金! 这究竟是 “养儿防老” 还是 “养儿啃老”?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件回顾
谢国强和吴梅夫妇,早年来到广东打拼,头脑灵活,又能吃苦,很快就在建材批发行业闯出了一番天地。短短几年,就积累了千万身家。
手里有了钱,两口子便开始投资房产。在广州陆续买了四套房,总价超过1000万。一套自住,另外三套全部出租,每年光是租金就有50多万。
儿子小谢出生后,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环境,吴梅选择回归家庭,做起了全职太太。而谢国强则继续在外打拼,应酬也越来越多。
一次应酬中,谢国强没能抵挡住诱惑,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没多久,就被吴梅发现了。
吴梅非常生气,为了报复,她提出了一个苛刻的条件:把四套房子全部过户到儿子小谢名下!谢国强为了挽回婚姻,只能忍痛同意了。
这四套房产中,一套是以小谢的名义购买,之后三套在2015年到2016年间,陆续过户给了当时还未成年的小谢。
之后,虽然房子在小谢名下,但谢国强和吴梅继续出租房屋,并用租金支付家庭开支和小谢的教育费用。
2022年,夫妻俩的感情还是走到了尽头。
就在两人准备离婚时,正在读研的小谢却将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这些年来房屋出租的租金,710万!
一审法院判决谢国强和吴梅将710万元租金归还给儿子小谢,谢国强不服提起上述。
法律分析
这起 “儿子告父母” 的奇葩案件,到底谁是谁非?710 万租金,究竟该归谁?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虽然房子在小谢名下,但他取得房子的过程,是基于父母的赠予,而且当时他还是未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第214条,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小谢确实是这些房子的合法所有人。
根据《民法典》第215条,即使当初的赠与合同存在一些问题,但只要房子已经过户,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
那是不是说,小谢就一定能拿到这710万呢?这就要看租金的用途了。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这些租金,确实用于支付了家庭共同债务,比如购买其他房产的贷款、税费等等,那么小谢的主张就难以得到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谢国强和吴梅收取租金并用于支付夫妻共有房屋的房款及税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判决他们共同向小谢返还559万元。
但二审时,法院却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财产纠纷,还涉及到家庭伦理和亲情。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精神,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小谢作为儿子,在享受父母提供的优越生活和教育条件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父母的付出和难处。他起诉父母追讨租金,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小谢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让人唏嘘不已。父母出于对孩子的爱,赠予房产,结果却换来一场官司。咱们在处理家庭财产时,要谨慎考虑,也要注重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和理解。
空口无凭,立字为据。有时候,即便是家庭内部的财产变动,也最好有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还是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父母,将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时,要考虑周全,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明确约定财产的管理和收益分配方式。而对于子女,也应该理解父母的养育之恩,珍惜亲情,而不是仅仅盯着财产利益。
案例评论
这事一出,网友们炸锅了:
有人批评小谢:”这儿子真是养了个白眼狼!为了钱竟然把父母告上法庭,简直了!“
有人表示理解:”虽然父母养育了他,但这钱毕竟是房子产生的租金收入,从法律上来说,小谢有权要回。“
也有人理性分析:”这事不能全怪儿子,父母当初过户房子的时候,就应该考虑清楚,现在这样,对簿公堂,伤了和气。 “
还有网友辣评:" 这爹也不是啥好鸟,有啥样的爹,就出啥样的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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