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
关于《徐州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扎实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徐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现将经征求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的《徐州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9月1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503室;
联系电话:66998229;
电子邮箱:2122214386@qq.com。
以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根本方向,按照“以需定购”的原则,以“强保障、优改造”的工作思路,聚焦“人、房、地、钱”四个要素联动,稳步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工作,实现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动态平衡、协同发展。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并实行封闭管理的政策性住房。范围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参照执行。
1.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各类引进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2.面积标准。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0㎡至120㎡之间。家庭人口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和正在服义务兵役及就学的成年未婚子女。2人及以下户、3人户、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上限原则上分别为70㎡、90㎡、120㎡;存量安置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及保障面积标准上限可适当放宽;引进人才保障面积为90㎡及以上。
3.准入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前3个月在市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允许家庭名下有一套不超过144㎡的普通住房)。
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已享受市级相关人才购房政策的;已申请市本级直管公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保障住房,未承诺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自愿退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另外,明确了申请所要提交的资料和申请流程等相关内容。
对于安置房转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原回购主体成立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销售以及运营管理工作;项目结束、项目公司注销后的维保、回购、运营以及再销售等工作由原母公司统一负责。
对于收购市场存量商品房源转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国盛住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保障性住房收购主体,负责市场商品房源收购、销售、物业管理、封闭运营以及回收等相关工作。
已建成的存量房源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市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供地,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要遵循“好房子”建设标准,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原则。一般实行毛坯交付。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商业、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与保障性住房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销售价格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财政、资规等部门按划拨土地整理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投入不得摊入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全生命周期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市住建部门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将房屋权利性质标识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人一栏应当填写申购家庭成员,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自行上市交易”。
因继承、遗赠、离婚、法院判决或调解而发生保障性住房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通过以上方式取得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只能保留一套。离婚析产后未享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有权的一方可另行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因长期闲置、购房人辞职已离开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确需转让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运营主体统一回购,价格根据原销售价格结合居住周期的银行活期利息确定,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组织优选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使用管理和物业服务。
另外,该办法还明确了财政、金融、税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以及各部门的相关保障措施。
(内容来自:徐州市人民政府官网)